逆光飞翔:福克纳在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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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年10月的某一天,福克纳先生收到一份请柬,邀请他参加弗吉尼亚大学发起的南方作家会议,出席的有舍伍德·安德森、艾伦·格拉斯哥、艾伦·泰特等文坛名家。福克纳兴致不高,他对这类扎堆的聚会有一种本能的排斥,窝在屋里写作更符合他的脾性,更重要的是,他没有参加会议的旅费,这一只好自己想想,不好出口的尴尬处境,很快被他的好友哈尔·斯密斯知道了。史密斯主动提出承担他的一切费用,并陪他同行,福克纳这才欣然前往。
  但那次会议并没有让福克纳在同僚中留下才华横溢的文名,相反,他的酒名甚嚣尘上,无人不晓。安德森事后回忆道:“福克纳先生是我们当中最能喝的一位,他刚一到来,就把自己喝得醉醺醺,每次一出席又立刻喝醉。他不断要求每个人给他酒喝,他们不给,他就自己去买。”福克纳对与会的作家一概瞧不上,以为他们是一帮没受过教育的肤浅的家伙。而他们对他却难掩几分敬畏,毕竟那时他已写出《喧哗与骚动》《我弥留之际》《圣殿》,整个文坛都在讨论他那不知师出何处的神奇笔法。他们不知道的是,眼下他手头的另一部小说进展得并不顺利,他被搞得焦头烂额,狂饮酒的大部分原因也正源于此。
  那部小说当时还叫《黑屋子》,福克纳以一位名为海托华的牧师为核心人物。海托华的祖辈是一个骑兵,在南北战争期间被杀害,他喜欢不厌其烦地跟人讲这段祖辈的光荣往事,在他布道时,将宗教教义和战场上弥漫的硝烟、惊心动魄的嘶杀声混杂在一起,“在这如醉如狂的声音里,上帝、救世军、奔驰的战马、他已故的祖父都幽灵般狂呼乱嚎。”从海托华的祖父身上,我们看出福克纳其实在写自己的曾祖父,这位祖辈与福克纳同名,人称“老上校”,是南北战争期间南方邦联军的一个团长,同样也死于暗杀。福克纳在小说中召唤出先人的亡魂,以此祭奠逝去的岁月,但历史终究只是历史,再显赫的荣耀都归于先人,对先人缅怀越深,越反衬出当下的碌碌无为。福克纳曾一度渴望成为军人,却由于个头过于矮小,被美国联邦政府拒绝。他只好拿起笔钻进文字的世界,编织一个个幻梦,或许是没上战场的遗憾,使他避开了当时流行的历史现实小说写法,而将着力点放在了传统的南方幽灵身上。
  “南方”是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内战前,北方十九州,南方十一州。福克纳生于密西西比州北部的尤宁县,从地理位置看,属于地道的“南方”地界,这里的思想趋于保守,蓄奴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得以维持。福克纳家族虽摆脱不了蓄奴的习惯,福克纳本人却因受到现代进步思潮的影响,一早就对种族歧视深恶痛绝。他从写作之初就为自己设立了三大绕不过的主题:1、南方历史;2、宗教信仰;3、种族问题。那部名为《黑屋子》的小说一开始无法让他满意,原因在于他只涉及了前两点,第三点“种族问题”的欠缺令他无法容忍。于是他在喝了许多酒、头疼了好一阵之后,引入了另一个人物,名叫克里斯默斯。
  克里斯默斯是白人(母)和黑人(父)结合的产物,是异教徒的名字,他的身上流着黑人的血液,被人称为“杂种”。他在圣诞夜被祖父遗弃在收养所的台阶上,圣诞是耶稣诞生之日,一个黑人孩子却被遗弃了,这里充满着浓厚的原罪和讽刺意味。收养他的养父偏又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在克里斯默斯成长的岁月,面对养父的谆谆教诲,始终记不住教义,养父无奈之下,用鞭子抽打他,他拒不记颂教义,直至被打得昏倒。最后他逃离了那个家,来到密西西比州,在一家锯木厂工作,他不与人打交道,这其中有作为混血儿的自卑在作祟,别人对他的漠视则固化并加强了这层自卑感,让他几乎与世隔绝,直至遇到了伯顿小姐。
  伯頓小姐是位独居的女庄园主,“她是个北方佬,一个宠爱黑人的北方人,迄今镇上还有人谈论她与镇里镇外的黑人之间稀奇古怪的往来关系。”她的祖父和哥哥在六十年前被一位奴隶主杀害,“因为他们支持黑人参加州政府的选举活动”,这是一个为消除种族隔离而尽心尽力的家庭,正因如此,伯顿小姐才会接受克里斯默斯,不介意他的黑人血统,他们暗度成仓建立了情人关系。
  但这层关系是不牢靠的,伯顿小姐在与克里斯默斯的相处中,始终扮演着强势的角色,态度傲慢,像个男人一般,对克里斯默斯决不屈服,甚至充满鄙夷,这和血统没半毛钱关系,长年的独居经历将她塑造成了这么一位不解风情,掌控欲极强的女人。克里斯默斯一开始忍辱吞声,激情如潮水般退去后,伯顿小姐提出要一个孩子,克里斯默斯开始背叛她,去寻找别的女人了。这场拉锯战最后以悲剧收场,一天夜里,一个外乡人发现伯顿小姐的屋子着火了,火势凶猛,映透了半个夜空。外乡人闯进屋子,上楼梯,在伯顿小姐的闺房内发现了被谋杀的她,脑袋几乎被割断,鲜血流了一地。
  福克纳对克里斯默斯这号人物显然是寄予厚望的,先天的混血让他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矛盾综合体,他讨厌黑人叫他白人,又因黑人血统在白人圈子里屡次招打,类似的人物在福克纳作品中俯首即是。显然,在那个种族歧视的年代,黑人与白人的通奸是个普遍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奸的一方若是白人女性,下场一般都比较惨,伯顿小姐便是一例,克里斯默斯的母亲也是一例。如此种种,克里斯默斯对与生俱来的血统是深恶痛绝的,当得知伯顿小姐要与他延续这脉罪恶的血统时,他的残忍已不可抑止。
  有了这些人物,《黑屋子》便开始膨胀,以海托华牧师为代表的南方英雄主义变得不再那么荣光,种族问题的介入冲淡了英雄的回肠荡气,《黑屋子》于是有了另外的走向。书稿于次年二月完结,在福克纳最终修订它时,无独有偶,他又参加了一次南方作家聚会(这次是小范围的)。因小说进展顺利,他精神大好,困扰他多时的酗酒问题得到改善,他已有好些时日没碰酒精了。但在那次聚会上,不知为何,他故态重萌,喝得头昏眼花。遇着崇敬他的同僚问:“福克纳先生,您最近在创作什么作品?”他毫不迟疑地答道:“一部挺不错的东西。”说完,走出聚餐大厅,来到屋外的小花园。这是一个私人庭院,种着许多叫不出名字的花卉,时间是午时十二点,二月的天气有些清冷,清光从天空射来,落在庭院的各个角落。
  福克纳带着酒意抬头仰望,张开双臂,闭上眼睛,这时他想起了故乡的八月。“八月中旬会有几天突然出现秋天将至的迹象:气候凉爽,天空中弥漫着透明柔和的光,仿佛不来自当天而是从辽远的昔日临照。”后来他在弗吉尼亚大学的一次访谈中如此回忆道,“这种天气只持续一两天便消失了,但在我生长的县内每年八月都会出现。”那个醉酒的午后,身在二月的他,再次回到往昔的八月。八月的光是柔和的逆光,逆光中的福克纳感受到飞翔的力量,这种恍惚的感觉令人愉悦,使他领受到比基督教文明更古老的透明亮光。那部书的题目由此诞生,它阐释的是一段神迹般的古老存在,从亘古的时间彼岸悠然而来,照彻万物,洞悉人世百态。
  它就叫《八月之光》。
  该书出版后,为福克纳带来了更大的文名。评论家乔治·奥当尼尔说:“总的来看,《八月之光》比福克纳所写的任何一部作品都更为成熟,视界更为宽广,更接近于最终和真实地揭示出人的潜力。”在我看来,它是福克纳所有作品中最优秀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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