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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家分享一段我的实习经历:2009年,我在一所小学做一名语文实习教师。我所在的班级是二年级的一个班,这个班只有28个孩子,应该算是当下时髦的“小班化教学”了。有一天,还没上课,我早早地来到教室,想看看孩子们的课间生活是怎样度过的。不巧的是,此时该班的班主任兼数学教师正和一名学生“谈话”。听到老师的一番训斥之后,我明白了事情的缘由,原来是这位名叫李子恒(化名)的学生在这位老师的数学课上没有认真听讲。老师谆谆教诲了半天,但回应她的只有李子恒那标志性的表情——眨眼睛,一脸的无辜。老师发出最后“通牒”:“你赶紧讲话!要不然我把你带到办公室,不让你上课!”依然是沉默——也许这沉默就是无声的反抗吧。于是,这位教师对准备上下节课的语文教师打了个招呼,而语文教师也很“大方”地说了句:“你带走吧!”就这样,李子恒被拉到了办公室里,失去了上他还有点感兴趣的语文课的一次机会。
也许不该用“失去”这个词,也不该用“机会”这个词,应该说,李子恒是被剥夺了上课的权利!这种现象在很多中小学里似乎司空见惯。对于此,我想先从事情的原因上加以分析。学生为什么上课不认真听讲?当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我的语文课堂观察来看,李子恒在语文课上还是比较认真的,有时甚至能积极发言。可能他对数学不感兴趣,而且据该班的语文教师透露,这个班的学生普遍不爱上数学课。那么,作为该班的数学教师是否也应该自我反思一下呢?
首先,人在其本性上是“乐于求知”并且“恐于无知”的。也就是说,人类对于知识和学习的厌倦一定不是由人类自身导致的。何况是二年级的学生,这个阶段的孩子应该是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精神的,现在却对数学不感兴趣,结合自己平时的观察,我认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第一,枯燥无味的习题训练使学生不能自由地追求新知;第二,不恰当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泯灭了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精神;第三,教师注重结果性评价,注重作业质量和考试分数,这种功利主义的教学观使学生丧失了对于知识本身的热爱,体验不到求知本身的乐趣。数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教师除了给予学生一些实用的生活技能和逻辑性知识之外,也要能够给予他们一种理智的欢乐——一种经过认真的思考后豁然开朗的情感体验。这种理智的欢乐超越任何眼前的成绩,但是它对于人类追求新知的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种理智上的欢乐,知识的学习就会变成一种有用但无趣的活动,变成不求甚解的机械记忆,甚至是一种沉重的心智负担。
其次,从“教学”的“双边性”来看,教学活动是师生双边的互动。就形式方面而言,教师要对师生互动负有主要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开小差的学生,教师应该进行正向引导,帮助其克服学习态度、认知方式和行为习惯上的障碍,改善他们的学习行为。此外,对于这所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即可以享受到“小班教学”带来的种种好处,只有当教师的引导教育作用发挥得当,教学活动才可以有更多的讨论、探索和进步的空间,进而使教学变成一个在教师指导下以问题为核心的自主探索知识及其意义的过程。
第三,这种现象还可以从教学的“伦理性”上进行分析。教师不管出于怎样的意图,都应采取在道德上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最基本的要求是尊重学生个体。一名二年级的学生,他有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学生上课不认真就剥夺他上课的权利,这种“规训化”的教育缺乏宽容心,把学生当做必须要严加管束的对象,防止学生做出错误行为,并且给学生设定严格的行为界限,不容许学生逾越一步,对学生的行为失范或者行为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就以严厉的惩罚对待学生,这种行为有悖于教学伦理。教师应该遵循伦理要求尊重学生,用理性的方式教导学生,对于他们所犯的错误应该有一种“理智的宽容”。每个学生都会在自己的错误中学习和成长,错误使他们能够体验反思的益处。
第四,尊重儿童的权利是教育的天然义务。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是衡量教育及其行为得当与否的伦理底线,同时也是对教育及其行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制约。学生上课的权利到底是谁赋予的?不是班主任,也不是任课教师,因此,她们没有权利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学生所具有的权利不是教育的恩赐,而是他们所应该得到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教育必须把学生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学生个人的权利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威,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和僭越学生的权利。班主任抑或任课教师的一句话就将学生从课堂上带走,这种行为就是对学生宝贵权利的无情践踏。
教师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不让学生上课,也许对教师本身没有多大影响,但对于学生尤其是二年级的小学生来说,这只能被理解为不通人性的强迫,可能会成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伤口,影响其以后的健康发展。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摧毁儿童积极创造生活的热情,形成儿童不正义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养成怯懦、屈服、奴性的性格缺陷。学生的精神品质只有在愉快、欢乐、积极向上的教育体验中获得发展,只有在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对生活的热爱中以及追求精神的卓越中成长。所以,请尊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请呵护学生们的上课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郭晶)
也许不该用“失去”这个词,也不该用“机会”这个词,应该说,李子恒是被剥夺了上课的权利!这种现象在很多中小学里似乎司空见惯。对于此,我想先从事情的原因上加以分析。学生为什么上课不认真听讲?当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从我的语文课堂观察来看,李子恒在语文课上还是比较认真的,有时甚至能积极发言。可能他对数学不感兴趣,而且据该班的语文教师透露,这个班的学生普遍不爱上数学课。那么,作为该班的数学教师是否也应该自我反思一下呢?
首先,人在其本性上是“乐于求知”并且“恐于无知”的。也就是说,人类对于知识和学习的厌倦一定不是由人类自身导致的。何况是二年级的学生,这个阶段的孩子应该是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精神的,现在却对数学不感兴趣,结合自己平时的观察,我认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第一,枯燥无味的习题训练使学生不能自由地追求新知;第二,不恰当的教学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泯灭了儿童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探究精神;第三,教师注重结果性评价,注重作业质量和考试分数,这种功利主义的教学观使学生丧失了对于知识本身的热爱,体验不到求知本身的乐趣。数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教师除了给予学生一些实用的生活技能和逻辑性知识之外,也要能够给予他们一种理智的欢乐——一种经过认真的思考后豁然开朗的情感体验。这种理智的欢乐超越任何眼前的成绩,但是它对于人类追求新知的积极性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种理智上的欢乐,知识的学习就会变成一种有用但无趣的活动,变成不求甚解的机械记忆,甚至是一种沉重的心智负担。
其次,从“教学”的“双边性”来看,教学活动是师生双边的互动。就形式方面而言,教师要对师生互动负有主要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开小差的学生,教师应该进行正向引导,帮助其克服学习态度、认知方式和行为习惯上的障碍,改善他们的学习行为。此外,对于这所学校的学生来说,他们拥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即可以享受到“小班教学”带来的种种好处,只有当教师的引导教育作用发挥得当,教学活动才可以有更多的讨论、探索和进步的空间,进而使教学变成一个在教师指导下以问题为核心的自主探索知识及其意义的过程。
第三,这种现象还可以从教学的“伦理性”上进行分析。教师不管出于怎样的意图,都应采取在道德上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最基本的要求是尊重学生个体。一名二年级的学生,他有人格尊严,应该得到尊重。学生上课不认真就剥夺他上课的权利,这种“规训化”的教育缺乏宽容心,把学生当做必须要严加管束的对象,防止学生做出错误行为,并且给学生设定严格的行为界限,不容许学生逾越一步,对学生的行为失范或者行为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就以严厉的惩罚对待学生,这种行为有悖于教学伦理。教师应该遵循伦理要求尊重学生,用理性的方式教导学生,对于他们所犯的错误应该有一种“理智的宽容”。每个学生都会在自己的错误中学习和成长,错误使他们能够体验反思的益处。
第四,尊重儿童的权利是教育的天然义务。对儿童权利的保护,是衡量教育及其行为得当与否的伦理底线,同时也是对教育及其行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制约。学生上课的权利到底是谁赋予的?不是班主任,也不是任课教师,因此,她们没有权利剥夺学生上课的权利。学生所具有的权利不是教育的恩赐,而是他们所应该得到的、原本就属于自己的东西。教育必须把学生的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学生个人的权利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威,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和僭越学生的权利。班主任抑或任课教师的一句话就将学生从课堂上带走,这种行为就是对学生宝贵权利的无情践踏。
教师不管是出于何种目的不让学生上课,也许对教师本身没有多大影响,但对于学生尤其是二年级的小学生来说,这只能被理解为不通人性的强迫,可能会成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一个伤口,影响其以后的健康发展。这种行为甚至可能摧毁儿童积极创造生活的热情,形成儿童不正义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养成怯懦、屈服、奴性的性格缺陷。学生的精神品质只有在愉快、欢乐、积极向上的教育体验中获得发展,只有在对自我价值的肯定、对生活的热爱中以及追求精神的卓越中成长。所以,请尊重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请呵护学生们的上课权利。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