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5年1月8日晚7时30分左右,吴晶晶在杭州市清泰街附近乘坐勾海峰开的出租车回家。当车行至吴晶晶家所在的滨江区水电新村停下后,双方因服务态度、车费等问题发生口角,勾海峰盛怒之下,用手掐住被害人的颈部。又用座位布套上的绳子勒吴颈部,看到吴晶晶不再动弹,勾海峰认为对方己死亡后,将她运至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抛到一个窨井内藏匿,终致吴晶晶因溺水合并压迫颈部而机械性窒息死亡(系法医鉴定结论)。之后,勾海峰还将吴晶晶随身携带的康柏手提电脑、三星T108移动电话、U盘、MP3各一只及人民币300元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