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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公司法股东退出机制的现有制度架构已难以有效应对司法实践出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引入相关制度进行功能补充.股东除名制度恰如西医中切除病灶挽救整体的手术一样简洁明快,可以整合“失范”的公司走向“有机团结”,亦能实现“身份到契约”时代的实质正义.本文从社会学角度论证了在我国引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