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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程运用设计施工承包模式一方面由于存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大多为松散型联合体,缺乏有机整体,从根本上违背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初衷,而且业主对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控较弱,存在较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道路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大多是在可研批复后开展招标工作,不可避免地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够完善,合同价的确定方式较为粗放,项目结算阶段存在较大争议或结算审核工作经不起检查和推敲等问题.鉴于以上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承包模式存在的各项问题,建议在现行法律体系框架和各项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道路工程谨慎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若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需进一步加强对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各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