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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现行中国税制,使公众将企业而非个人当作税收的主要承担者。现行税制导致实际税负的模糊,公民对自己承担的税负缺乏清晰的认识,不会主动关心税款的使用方向和效率以及政府工作的业绩,这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公共决策的参与热情。我们知识,公民参与是公共决策科学高效的基石,在我国迈向民主法治社会的进程中,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参与一监督意识,就必须改革税制,使公民树立公共产品的成本-收益观念,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的热情,改变公众与意识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以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创造更加有效的公共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