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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2)39号),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一、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一)推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做好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省科技厅、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试点市政府和区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