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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少年司法制度的主要标志有三项:一是建立了少年法庭;二是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三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与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方面,形成与完善了有别于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做法。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存在着理论研究滞后、少年法律体系不完备等缺陷。为此,我国必须制定相关配套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处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