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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也发展着新的人际关系,这就需要法律上层建筑对计算机发展带来的积极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对其消极方面发挥抵制和防范作用。规范计算机发展应有三项原则:保护知识产权与保护竞争的统一、计算机技术管理与法律规范的统一、计算机立法的滞后性与超前性的统一。计算机发展在诸如辅助立法、辅助侦察、辅助判决等法律技术领域的影响,也应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