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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强化监理工作管理,规范监理行为,优化监理资源配置,提高监理工作成效,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集中监理的指导意见》(苏水规〔2015〕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办法于2015年5月2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