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郴政发[2017]7号CZCR-2017-0000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对保留和调整(含取消、下放、承接、转移等,下同)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