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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底,吸收了控辩均衡理念的《新律师法》修订完成,于2008年6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的修订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工作又取得了新的成效,保障了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控辩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愈加趋于平等。笔者认为此举使得司法独立这一概念更加深入人心,也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了公民在适用法律时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