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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目前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重申,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则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这一通知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收费问题的规定加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