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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19]26号2019年8月13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 22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9] 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岗工作,现就我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流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