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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使用电子证据已经成为法庭上非常普遍的现象。陪审团审案时,试图使用电子证据的检察官要想使得初审法官采纳该电子证据必须克服一些阻碍。一些证据标准被设计来限制陪审团的事实发现过程。检察官可要求法院启动庭前审理程序来决定电子证据是否可以被采纳。建立一个电子证据保管链和专门处理电子证据的既定机构程序是检方工作的关键环节,这样能确保法庭调查中获得陪审团的信任。挑选能认同电子证据重要性的人员担任陪审团成员非常重要,同时还要避免选择那些想要根据自己专业知识来主导陪审团决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