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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函[2016]94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建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黔教呈[2016]3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建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学院由贵安新区管委会主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办学经费以贵安新区投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