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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的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大范围社会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因此,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刻不容缓。近来,自杀性恐怖犯罪日渐频繁,这种犯罪方式手段比较惨烈,隐蔽性更强,造成极大的社会恐慌,已经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对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进行界定、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这类恐怖犯罪的应对措施,以期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
一、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原因
近年来,恐怖活动日渐猖獗,恐怖犯罪的方式也日渐多样,发生在世界各地恐怖活动日渐频繁,首当其冲的便是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类型。如2010年莫斯科地铁连环爆炸案,新疆库车爆炸案等,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因素,具体而言,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
民族分离主义者从上帝那里接受了人分为好坏或优劣的观念,并以此观念为指导来进行民族分离活动。如南斯拉夫的波黑问题和科索沃问题及中国的东突问题,均是受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些民族分离分子坚持民族独立,手段多采取自杀性爆炸袭击方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
宗教势力的扩张和对宗教教义的曲解造成了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发生。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不断向车臣地区渗透扩张,使部分车臣青年产生了驱逐甚至消灭俄罗斯异教徒的激进思想,或者对伊斯兰“圣战”思想的曲解,为中东恐怖主义提供了思想根据。因此,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泛滥。
(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自杀性恐怖袭击多为在敌对双方的对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某种目的或制造社会恐怖效果。在中东地区,一些巴勒斯坦人自愿参加自杀性恐怖袭击,就是对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绝望,而采取的一种无奈的方式。恐怖组织往往开出貌似性价比较高的条件,因而很多人面临生活的压力选择自杀性爆炸这种方式,成为恐怖组织的棋子。
二是外部因素,具体而言,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外部势力的粗暴干涉
美国对中东国家的直接入侵,在阿以矛盾中歧视阿拉伯国家,偏袒以色列,因其很多阿拉伯国家的不满。美国等外部势力的粗暴干涉造成对他国的政治压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恐怖活动的滋生和泛滥。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入侵伊拉克后,“基地”组织立刻招募恐怖袭击志愿者,多起恐怖袭击与基地组织相关。
(二)情感原因
参与自杀性恐怖袭击的犯罪者大都有强烈的复仇情绪,以巴勒斯坦地区为例,历史上的不公及以色列占领者的压迫使其产生复仇情绪,殉教这一行为便在公众严重变得合理。很多巴勒斯坦自杀性袭击者曾遭到以色列军队的伤害或逮捕,在情感上主张了巴勒斯坦人的复仇心理,因此选择了自杀性爆炸这种收益大成本小的袭击方式来报复社会。
三是其他因素,表现为:自杀性恐怖犯罪的成本低、方式隐蔽、危害巨大。实施自杀性恐怖袭击的成本比较低,且袭击者往往在袭击中丧生,无后顾之忧,加之,这类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在实践中的成功率较大,且事后调查较困难,因而更容易造成群众恐慌,同其他恐怖犯罪的方式相比有其独特性,因而在实践中被恐怖组织大量运用。
二、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对策
恐怖犯罪活动在世界各地肆虐成风,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尤甚,且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恐怖活动将严重影响全球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刻不容缓。对自杀性恐怖犯罪应当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坚持打防结合,以有效地应对这类犯罪,鉴于笔者所述的以上诸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和倡导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
统计资料表明,当今世界各的发生的恐怖活动有四分之三左右系伊斯兰极端分子势力所为,但是,自杀性恐怖犯罪并不符合伊斯兰的教义,反而违背了古兰经中不能自杀的规定。因此,加强和倡导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发生,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活动的泛滥。
(二)发展经济,维护民权,保障民生
自杀性恐怖犯罪的社会根源在于经济薄弱,面临生活贫困,经济的悬殊导致了犯罪现象的萌芽,同时,权利保护的缺失使其诉诸于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途径。因此,遏制并消除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类犯罪,应当消除其所滋生的社会土壤。改善民众贫困局面,加强国家及各地的交流合作,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避免复仇、不公心态的产生。同时,要完善民权保障,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行的途径。最后,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消除自杀性恐怖犯罪滋生的社会土壤。
(三)纠正在反恐中的错误政策,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导致了欧美反恐战线的破裂,客观上为伊拉克开辟了一个新的恐怖发源地。在巴以问题上某些国家的双重标准,也助长了恐怖主义的气焰。因此,各个国家应加强合作,通过国际反恐条约的纽带作用,正确对待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人类公害。
(四)诉诸各种和平手段,减少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发生
自杀性恐怖犯罪有其产生的情感因素,鉴于此,应当采取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多项措施,来避免此类犯罪的产生。应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解决关于民族、宗教、领土等历史性问题,消除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真正实现世界和平。
(五)搜集情报,严厉打击
自杀性恐怖犯罪方式较为隐蔽,一旦发生,造成的社会恐怖效果较为严重,因此,搜集此类犯罪的准确情报,既可以为预防恐怖犯罪的发生提供依据,同时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线索和目标。搜集准确的情报,可以及时应对甚至避免这类犯罪的发生。因此,在打击恐怖犯罪的实践中,应发动各种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准确的情报,同时,对这类犯罪主体,即袭击者及其策划头目应严厉打击,尽量将这类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自杀性恐怖犯罪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公害,正确应对和预防这类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究其根源,对症下药,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生产力,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民族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以消除其产生的根源,同时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以儆效尤,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全球化的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原因
近年来,恐怖活动日渐猖獗,恐怖犯罪的方式也日渐多样,发生在世界各地恐怖活动日渐频繁,首当其冲的便是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类型。如2010年莫斯科地铁连环爆炸案,新疆库车爆炸案等,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因素,具体而言,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
民族分离主义者从上帝那里接受了人分为好坏或优劣的观念,并以此观念为指导来进行民族分离活动。如南斯拉夫的波黑问题和科索沃问题及中国的东突问题,均是受民族分离主义思潮的影响。这些民族分离分子坚持民族独立,手段多采取自杀性爆炸袭击方式,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
宗教势力的扩张和对宗教教义的曲解造成了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发生。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不断向车臣地区渗透扩张,使部分车臣青年产生了驱逐甚至消灭俄罗斯异教徒的激进思想,或者对伊斯兰“圣战”思想的曲解,为中东恐怖主义提供了思想根据。因此,宗教极端势力的发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泛滥。
(三)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自杀性恐怖袭击多为在敌对双方的对立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所采取的一种手段,从而达到某种目的或制造社会恐怖效果。在中东地区,一些巴勒斯坦人自愿参加自杀性恐怖袭击,就是对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绝望,而采取的一种无奈的方式。恐怖组织往往开出貌似性价比较高的条件,因而很多人面临生活的压力选择自杀性爆炸这种方式,成为恐怖组织的棋子。
二是外部因素,具体而言,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外部势力的粗暴干涉
美国对中东国家的直接入侵,在阿以矛盾中歧视阿拉伯国家,偏袒以色列,因其很多阿拉伯国家的不满。美国等外部势力的粗暴干涉造成对他国的政治压制,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恐怖活动的滋生和泛滥。联合国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入侵伊拉克后,“基地”组织立刻招募恐怖袭击志愿者,多起恐怖袭击与基地组织相关。
(二)情感原因
参与自杀性恐怖袭击的犯罪者大都有强烈的复仇情绪,以巴勒斯坦地区为例,历史上的不公及以色列占领者的压迫使其产生复仇情绪,殉教这一行为便在公众严重变得合理。很多巴勒斯坦自杀性袭击者曾遭到以色列军队的伤害或逮捕,在情感上主张了巴勒斯坦人的复仇心理,因此选择了自杀性爆炸这种收益大成本小的袭击方式来报复社会。
三是其他因素,表现为:自杀性恐怖犯罪的成本低、方式隐蔽、危害巨大。实施自杀性恐怖袭击的成本比较低,且袭击者往往在袭击中丧生,无后顾之忧,加之,这类犯罪的隐蔽性较强,不易被发现,在实践中的成功率较大,且事后调查较困难,因而更容易造成群众恐慌,同其他恐怖犯罪的方式相比有其独特性,因而在实践中被恐怖组织大量运用。
二、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对策
恐怖犯罪活动在世界各地肆虐成风,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尤甚,且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恐怖活动将严重影响全球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对自杀性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刻不容缓。对自杀性恐怖犯罪应当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坚持打防结合,以有效地应对这类犯罪,鉴于笔者所述的以上诸原因,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和倡导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
统计资料表明,当今世界各的发生的恐怖活动有四分之三左右系伊斯兰极端分子势力所为,但是,自杀性恐怖犯罪并不符合伊斯兰的教义,反而违背了古兰经中不能自杀的规定。因此,加强和倡导不同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发生,可以有效地遏制这类犯罪活动的泛滥。
(二)发展经济,维护民权,保障民生
自杀性恐怖犯罪的社会根源在于经济薄弱,面临生活贫困,经济的悬殊导致了犯罪现象的萌芽,同时,权利保护的缺失使其诉诸于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途径。因此,遏制并消除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类犯罪,应当消除其所滋生的社会土壤。改善民众贫困局面,加强国家及各地的交流合作,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避免复仇、不公心态的产生。同时,要完善民权保障,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可行的途径。最后,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从以上三个方面着手,消除自杀性恐怖犯罪滋生的社会土壤。
(三)纠正在反恐中的错误政策,加强国际合作
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导致了欧美反恐战线的破裂,客观上为伊拉克开辟了一个新的恐怖发源地。在巴以问题上某些国家的双重标准,也助长了恐怖主义的气焰。因此,各个国家应加强合作,通过国际反恐条约的纽带作用,正确对待自杀性恐怖犯罪这一人类公害。
(四)诉诸各种和平手段,减少自杀性恐怖犯罪的发生
自杀性恐怖犯罪有其产生的情感因素,鉴于此,应当采取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等多项措施,来避免此类犯罪的产生。应进一步发挥联合国的作用,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全球范围内解决关于民族、宗教、领土等历史性问题,消除民族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真正实现世界和平。
(五)搜集情报,严厉打击
自杀性恐怖犯罪方式较为隐蔽,一旦发生,造成的社会恐怖效果较为严重,因此,搜集此类犯罪的准确情报,既可以为预防恐怖犯罪的发生提供依据,同时为打击这类犯罪提供线索和目标。搜集准确的情报,可以及时应对甚至避免这类犯罪的发生。因此,在打击恐怖犯罪的实践中,应发动各种力量,通过各种途径,搜集准确的情报,同时,对这类犯罪主体,即袭击者及其策划头目应严厉打击,尽量将这类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结语
综上所述,自杀性恐怖犯罪已成为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大公害,正确应对和预防这类犯罪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应究其根源,对症下药,通过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生产力,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民族之间的纠纷和冲突,以消除其产生的根源,同时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以儆效尤,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促进全球化的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