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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村庄性质及其社会基础决定了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基本单位,村庄水利建设的基本单位对水利的治理起到关键性作用,其可以保证国家与乡村、大水利与小水利的有效对接。通过将湖北省荆门市彭河村的社会基础以及村民这个基本单位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探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合作单位对国家治水的意义以及相关的政策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