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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美丽天津、美丽东丽建设,提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央文明委和市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按照《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4年度天津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通知》(津文明委〔2014〕4号)要求,东丽区司法局积极进行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保证创建工作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