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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2010年第1期发表了朱永俊老师《“为民做主”不是“由民做主”——“孔子、孟子思想”备课札记》一文(以下简称朱文),文章从“为民做主”与“由民做主”的区别人手,较好地分析了民主思想与民本思想的分野,对于避免教学中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很有帮助,但笔者对朱老师关于孔孟民本思想的一些具体观点不敢苟同。笔者认为厘清孔孟民本思想的内核、源流和影响对于理解古代政治的发展和近现代民主思想、民主实践的进程有一定意义,因此,不惴鄙陋,略陈管见。
一、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看民本思想的内核
上古时期人们认为“主权在天”,这一观念在中国盛行了几千年,所以皇帝总是自称“奉天承运”,似乎是“君权天授”。可是,抽象的“天命”是如何体现的呢?在商周之际,出现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思想,《尚书·泰誓》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说法,具体表达了“君权天授”实则表现为“君权民授”的观念,也就是说统治者的合法性在于“保民而王”,这样民本思想就出现了。与商代的鬼神和祖先崇拜相比,这是伟大的进步。到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有了更大的发展。诚如朱老师所说,“仁者爱人”为中心的民本思想常常只是一个争取民心以实现长治久安的手段,但如果认为民本思想的内涵仅止于此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朱文提出民本思想的“实质是为了更好的统治民众来服务于私人目的,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的”,因此,尊重人民只是巩固统治的手段。这样的理解更加不符合民本思想的实际。在“生民为君”还是“立君为民”的问题上,儒家思想家们的观点是明确的: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
正是从“立君为民”的观念出发,所以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在于“保民而王”,
這是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内核。那么,如果统治者不能为广大的民众谋利益怎么办呢?先秦民本思想还将统治的合法性问题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对于残害百姓(甚至包括不能服务老百姓)的统治者百姓有权推翻他。《左传》中有一个故事:
鲁国的大夫季氏赶走了鲁国的国君,但老百姓却没有非议季氏的,各诸侯国也没有兴师问罪的。于是赵简子问史墨这件事的内在道理。史墨回答他:“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
统治者不修其德,被老百姓抛弃(“民忘君矣”)也是自然的事情。正因为这样,所以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句话,暴君人人得而诛之,这一点上,孟子和荀子的思想是相互呼应的。可见,孔孟为代表的古代民本思想的核心有二:一是“执政为民”,二是“反抗暴政”,将其只解释为“使统治能长治久安的手段”是说不通的。
二、黄宗羲、谭嗣同的思想与孔孟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孔孟思想与黄宗羲、严复、谭嗣同思想的继承关系上,朱文认为“这些带有浓厚‘大逆不道’色彩的民主观点(指严复、谭嗣同等的思想)显然不可能从孔孟民本思想中发展而来”。(朱文尾注说参考了章勇《论民本思想的历史演进一现代领导科学的新视野》一文,笔者查阅章文,发现章文没有明确表达上述观点,所以这一结论应当是朱老师的理解)从民本思想的发展历史看,这一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
很多人认为孔孟民本思想的“人民性”到董仲舒以后就很大程度上被“三纲五常”学说消解了,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全对。事实上,即使是董仲舒本人也仍然是坚守“民本思想”的底线,他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一言以蔽之,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为多数人谋利益,而不是像朱老师说的那样——“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董仲舒主张“君权神授”“天人感应”,某种意义上是对统治者的“神道设教”。西汉后期,随着汉王朝统治的日益腐朽,“易姓”和“再受命”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如大臣眭孟就上书皇帝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就是说汉德已衰,皇上你赶紧让位给新的“圣人”吧,谁是“圣人”呢?当然是能“保民而王”者。汉朝宗室刘向也承认说:“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而谷永则说得更清楚:“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以之与谭嗣同《仁学》中的观点(朱文有引:“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日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日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对比,不难发现其中的继承关系,将孔、孟、荀等先秦儒家的思想主张与西汉儒生、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谭嗣同等的观点对照,更可以发现其中的传承与发展。当然,也可以从中看到黄、顾、王、谭等思想家与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思想的差距。
三、民本思想对中国历史和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影响
朱文说,古代民本思想“根本性的问题是:民本思想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并且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实质是为了更好的统治民众来服务于私人目的,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从以上对民本思想源流的历史剖析中可以看到,他的这一结论并没有揭示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核。“执政为民”就是要统治者爱护百姓(“仁者爱人”),为民众谋福祉,是政权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反抗暴政”就是人们有权推翻“不仁之君”,可能是和平的,也可以是暴力的。这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两个基本内核,对古代政治的影响非常深刻。一方面使中国的理想政治形态是追求“为民做主”的明君贤臣,在此基础上主张“尊君”,在政治实践中又常常表现为君主专制,这个问题朱文已有深刻的揭示;另一方面,民本思想中反抗暴政的“革命”理论对于周期性的农民战争和王朝更替的出现有莫大关系,也常常成为阴谋家篡夺统治权的工具。也正是缘于这种思想渊源,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每每出现“选择性吸收”的倾向,即中国人容易接受卢梭为代表的主权在民和革命学说,谭嗣同“必可共废之”就反映了这一倾向,孙中山、毛泽东为代表的革命者更是如此。同时,在认识古代民本思想的时候也出现“选择性阐释”,如孙中山就曾经说: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 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又“言必称尧舜”,就是因为尧舜不是家天下。尧舜的政治,名义上虽然是用君权,实际上是行民权,所以孔子总是宗仰他们。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他在那个时代,已经知道君主不必一定要的,已经知道君主一定是不能长久的,所以便判定那些为民造福的就称为“圣君”,那些暴虐无道的就称为“独夫”,大家应该去反抗他。由此可见,中国人对于民权的见解,二千多年以前已经早想到了。
这种“六经注我”式的论述当然不能准确反映孟子思想,但却准确传达了孙中山对民本思想的“選择性阐释”和对西方民权思想的“选择性吸收”,蔡元培对孟子的评论也应作如是观。
客观地说,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思想有三个重要内涵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所无:一日自由。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中自由先于民主,民主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二日民治,同样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民本思想依赖于君治(君治的原意是高尚的人治理,与柏拉图的“哲学王”接近),而西方民主思想依赖民治,近代以来就体现在通过代议制度治理国家;三日法治,如何保障民治呢?民主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呢?通过宪政和法治的途径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是“体”,民主是“用”;自由民主是“体”,宪政法治是“用”;自由、民治、法治是“体”,其他具体的民主制度如三权分立制、选举制、任期制等是“用”。自由、民治、法治三者乃是现代民主精神与古代民本思想的根本性差异。正因为中国的思想传统中缺乏这些重要的民主内核,使得呼唤“为民”,结果却是“供我一人之淫乐”,呼唤“圣君”,迎来的却常常是“暴君”。也使得近代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从孙中山到毛泽东)更多地具有一种“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圣人”情怀,而一定程度上缺少尊重自由权利、尊重法治、强调民治的民主意识(孙中山关于“训政”的思想就是一个典型),在林肯强调的“ofthe peo—pie,bythe people,forthe people”中,只强调“民享”(与“for the people”也略有出入),而忽视了前两者,这不能不说是有深远历史渊源的遗憾。当然,不能因此“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由民做主”的民主建设还要靠一代代中国人去反思和建设。
【作者简介】徐金超,男,1974年生,浙江新昌人,浙江新昌知新中学高级教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史和中学历史课程教学的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
一、从政权的合法性问题看民本思想的内核
上古时期人们认为“主权在天”,这一观念在中国盛行了几千年,所以皇帝总是自称“奉天承运”,似乎是“君权天授”。可是,抽象的“天命”是如何体现的呢?在商周之际,出现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思想,《尚书·泰誓》有“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说法,具体表达了“君权天授”实则表现为“君权民授”的观念,也就是说统治者的合法性在于“保民而王”,这样民本思想就出现了。与商代的鬼神和祖先崇拜相比,这是伟大的进步。到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有了更大的发展。诚如朱老师所说,“仁者爱人”为中心的民本思想常常只是一个争取民心以实现长治久安的手段,但如果认为民本思想的内涵仅止于此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朱文提出民本思想的“实质是为了更好的统治民众来服务于私人目的,是为了少数人谋利益的”,因此,尊重人民只是巩固统治的手段。这样的理解更加不符合民本思想的实际。在“生民为君”还是“立君为民”的问题上,儒家思想家们的观点是明确的:
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故古者列地建国,非以贵诸侯而已;列官职、差爵禄,非以尊大夫而已。
正是从“立君为民”的观念出发,所以政权统治的合法性在于“保民而王”,
這是古代民本思想的重要内核。那么,如果统治者不能为广大的民众谋利益怎么办呢?先秦民本思想还将统治的合法性问题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对于残害百姓(甚至包括不能服务老百姓)的统治者百姓有权推翻他。《左传》中有一个故事:
鲁国的大夫季氏赶走了鲁国的国君,但老百姓却没有非议季氏的,各诸侯国也没有兴师问罪的。于是赵简子问史墨这件事的内在道理。史墨回答他:“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
统治者不修其德,被老百姓抛弃(“民忘君矣”)也是自然的事情。正因为这样,所以孟子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句话,暴君人人得而诛之,这一点上,孟子和荀子的思想是相互呼应的。可见,孔孟为代表的古代民本思想的核心有二:一是“执政为民”,二是“反抗暴政”,将其只解释为“使统治能长治久安的手段”是说不通的。
二、黄宗羲、谭嗣同的思想与孔孟的民本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在孔孟思想与黄宗羲、严复、谭嗣同思想的继承关系上,朱文认为“这些带有浓厚‘大逆不道’色彩的民主观点(指严复、谭嗣同等的思想)显然不可能从孔孟民本思想中发展而来”。(朱文尾注说参考了章勇《论民本思想的历史演进一现代领导科学的新视野》一文,笔者查阅章文,发现章文没有明确表达上述观点,所以这一结论应当是朱老师的理解)从民本思想的发展历史看,这一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
很多人认为孔孟民本思想的“人民性”到董仲舒以后就很大程度上被“三纲五常”学说消解了,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全对。事实上,即使是董仲舒本人也仍然是坚守“民本思想”的底线,他说:“且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故其德足以安乐民者,天予之;其恶足以贼害民者,天夺之。”一言以蔽之,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统治者在多大程度上为多数人谋利益,而不是像朱老师说的那样——“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董仲舒主张“君权神授”“天人感应”,某种意义上是对统治者的“神道设教”。西汉后期,随着汉王朝统治的日益腐朽,“易姓”和“再受命”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如大臣眭孟就上书皇帝说:“先师董仲舒有言,虽有继体守文之君,不害圣人之受命。汉家尧后,有传国之运。汉帝宜谁差天下,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里,如殷周二王后,以承顺天命。”就是说汉德已衰,皇上你赶紧让位给新的“圣人”吧,谁是“圣人”呢?当然是能“保民而王”者。汉朝宗室刘向也承认说:“王者必通三统,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独一姓也……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而谷永则说得更清楚:“臣闻天生蒸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以之与谭嗣同《仁学》中的观点(朱文有引:“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日共举之,则因有民而后有君,君末也,民本也。……夫日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对比,不难发现其中的继承关系,将孔、孟、荀等先秦儒家的思想主张与西汉儒生、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谭嗣同等的观点对照,更可以发现其中的传承与发展。当然,也可以从中看到黄、顾、王、谭等思想家与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思想的差距。
三、民本思想对中国历史和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影响
朱文说,古代民本思想“根本性的问题是:民本思想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并且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实质是为了更好的统治民众来服务于私人目的,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从以上对民本思想源流的历史剖析中可以看到,他的这一结论并没有揭示古代民本思想的内核。“执政为民”就是要统治者爱护百姓(“仁者爱人”),为民众谋福祉,是政权统治合法性的来源;“反抗暴政”就是人们有权推翻“不仁之君”,可能是和平的,也可以是暴力的。这是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两个基本内核,对古代政治的影响非常深刻。一方面使中国的理想政治形态是追求“为民做主”的明君贤臣,在此基础上主张“尊君”,在政治实践中又常常表现为君主专制,这个问题朱文已有深刻的揭示;另一方面,民本思想中反抗暴政的“革命”理论对于周期性的农民战争和王朝更替的出现有莫大关系,也常常成为阴谋家篡夺统治权的工具。也正是缘于这种思想渊源,近代中国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每每出现“选择性吸收”的倾向,即中国人容易接受卢梭为代表的主权在民和革命学说,谭嗣同“必可共废之”就反映了这一倾向,孙中山、毛泽东为代表的革命者更是如此。同时,在认识古代民本思想的时候也出现“选择性阐释”,如孙中山就曾经说:
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 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又“言必称尧舜”,就是因为尧舜不是家天下。尧舜的政治,名义上虽然是用君权,实际上是行民权,所以孔子总是宗仰他们。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又说:“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他在那个时代,已经知道君主不必一定要的,已经知道君主一定是不能长久的,所以便判定那些为民造福的就称为“圣君”,那些暴虐无道的就称为“独夫”,大家应该去反抗他。由此可见,中国人对于民权的见解,二千多年以前已经早想到了。
这种“六经注我”式的论述当然不能准确反映孟子思想,但却准确传达了孙中山对民本思想的“選择性阐释”和对西方民权思想的“选择性吸收”,蔡元培对孟子的评论也应作如是观。
客观地说,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思想有三个重要内涵为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所无:一日自由。在近代西方民主思想中自由先于民主,民主是为了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二日民治,同样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民本思想依赖于君治(君治的原意是高尚的人治理,与柏拉图的“哲学王”接近),而西方民主思想依赖民治,近代以来就体现在通过代议制度治理国家;三日法治,如何保障民治呢?民主如何保障人的自由和权利呢?通过宪政和法治的途径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是“体”,民主是“用”;自由民主是“体”,宪政法治是“用”;自由、民治、法治是“体”,其他具体的民主制度如三权分立制、选举制、任期制等是“用”。自由、民治、法治三者乃是现代民主精神与古代民本思想的根本性差异。正因为中国的思想传统中缺乏这些重要的民主内核,使得呼唤“为民”,结果却是“供我一人之淫乐”,呼唤“圣君”,迎来的却常常是“暴君”。也使得近代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从孙中山到毛泽东)更多地具有一种“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服务”的“圣人”情怀,而一定程度上缺少尊重自由权利、尊重法治、强调民治的民主意识(孙中山关于“训政”的思想就是一个典型),在林肯强调的“ofthe peo—pie,bythe people,forthe people”中,只强调“民享”(与“for the people”也略有出入),而忽视了前两者,这不能不说是有深远历史渊源的遗憾。当然,不能因此“将我们当身种种罪恶与弱点,一切诿卸于古人”,“由民做主”的民主建设还要靠一代代中国人去反思和建设。
【作者简介】徐金超,男,1974年生,浙江新昌人,浙江新昌知新中学高级教师,绍兴市学科带头人,主要从事中国思想史和中学历史课程教学的研究。
【责任编辑:王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