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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人们提起新生权利诉讼的现象频繁发生.对新生权利的性质及是否应该给予司法救济在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本文认为虽然新生权利在本质上是应有权利,但在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中,人们享有的权利并不限于法律明文宣示的权利,司法救济的对象也并不限于法定权利.作为应有权利的新生权利通过权利推定取得合法性,从而获得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