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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邮电部发布的《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邮部[1997]7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通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信息源提供者实行申报核准制度。由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及核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