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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3月6日,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