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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一般百姓获得宅舍的途径与相关社会制度的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唐初,在均田制下,百姓的宅基地主要来自官府授地.中晚唐五代敦煌文书中出现的"口分舍",很可能指百姓在归义军政权所授的园宅地上修建的屋舍,它可以父子相承.唐五代百姓向官府请赐的宅舍一般为绝户和逃户的宅舍.政府向百姓授园宅地、百姓获得宅舍及宅舍地的同时,也意味着百姓须向政府承担赋役.吐鲁番文书中百姓宅舍随舍行之役使,至中晚唐五代发展为政府要向百姓征收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