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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功能区建设中的政府行为,不仅涉及发展困境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矛盾的协调问题,更涉及维护经济社会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因此,生态功能区建设中政府行为需要确立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强化生态服务为根本、以塑造生态文化为基础、以构建生态制度为保障和以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的价值取向,并从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和发展性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对政府行为的优劣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全面而系统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