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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1998年实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来,创造性地制定了“保老、扶中、推青”政策,实施国有企业“三置换一保障”改制工作。2002年基本完成下岗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2004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制。这期间,我市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使城镇就业局势逐步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从最高时2002年的4.13%逐年下降,2007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8%,城镇“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