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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四)》,其中第五点指出: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简称“折旧方法的变更”),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是对以往会计规范将折旧方法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的修改,这一变更势必给企业的会计实务带来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