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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性质的争论主要经过了"目的论"、"契约论"、"制度论"等阶段,但是从结婚到离婚的全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婚姻是一种有伦理性的民事契约。在此基础上,夫妻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第三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侵害这一契约关系时,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婚姻的契约性要求有过错方与第三者共同赔偿,从而对第三者的惩罚具有了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