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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通过培训提高警察执法战斗力,使警力的增强由单纯的扩大队伍数量向提高整体素质转变,切实提高“四个能力”,已经成为当前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工作的重要课题。在分析当前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基础上,重点阐述如何加强、完善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建设,如何更新观念、创新方法、优化培训内容、规范培训管理,进而提高警察的格斗技能。
关键词: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262-02
1 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概述
警察擒拿格斗是指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在执行职务中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时,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或在不准、不能以及来不及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下,以徒手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技术。它是警察执法行动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是警察为保证顺利执行职务而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的警务实战技能”。
警察擒拿格斗培训工作一般在公安部教育训练局总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和下设的前卫体协办公室,负责全省警察的擒拿格斗培训工作及有关文件的制定,各市局教育培训处在各县公安局政治部的配合下负责各市的擒拿格斗培训工作。市级公安部门培训处制定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管理机构沟通汇报,然后向所属党委请示。培训基地归属各公安局党委领导,与培训处是并列、同级别关系,培训处在培训工作中要与培训基地、受培训警察的相关处室协调,培训工作常处于被动局面,培训管理力度小。据调查,目前有82%的培训处人员认为培训体系管理力度不大,急需改进工作。
2 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警察对格斗技能培训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警察必须对擒拿格斗培训有正确的认识。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除了对制止犯罪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指导作用外,对保护警察生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广大警察尤其是基层的一线警察缺乏必要的擒拿格斗技能,在临战状况下,常常处于“抓不住,斗不过,打不赢”的被动局面,不但不能制服犯罪分子,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傷亡。有些公安机关领导和警察总是认为工作忙,人手少,时间紧,对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工作不重视。市公安局的领导应把警察格斗技能培训作为战略资源加以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警察格斗技能培训体系管理,构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警察格斗技能培训内容与方法,改善警察格斗培训条件,把警察参与格斗技能培训与“评优评先”相结合,提高警察参与的积极性。
2.2 警察擒拿格斗培训教材陈旧匮乏,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较差
“目前,公安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使用的教材,大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编写的,《格斗》(武警司令部1959编),《擒敌技术教材》(武汉公安部队干部学校1963编),《擒敌技术教材》(公安部武装警察局1979编),《军事体育教程》(军事体育教程编写组1990编),《警察体育》(公安部教育局公安部教育局1979编),《军事体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警察体育》(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擒拿格斗技能》(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无论是与格斗相适用的法律、法规,还是格斗技能,这些教材都跟不上当前形势和现实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且大部分格斗教材内容空洞、交叉重复、不符合现实公安工作实际要求。”另外一方面,“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一些新的警种不断分离出来,适合这些警种的格斗专业教材更是非常缺乏”。
当前的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着警种不分、职级不分、岗位不分统统选用同一教材的现象。培训内容没有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开来,是造成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好的原因。比如:让新入警的非公安专业的学生和警察院校毕业的学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同一内容的培训。
2.3 擒拿格斗培训经费严重不足与培训场地不正规的情况,制约着培训工作的开展
实践证明,较为完善和现代化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器材,有助于缩短培训时间,并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但是,目前公安经费的投入不足,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格斗培训的投入力度不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不够。培训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培训基地的建设。尤其培训的场地、设施急需改善,缺少或没有培训器材,无培训模拟场景,有的公安局甚至没有自己的场地。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绝非纸上谈兵所能办到,格斗技能的培训必须经过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理论与实战相结合,从提高单兵培训和单兵作战能力抓起,达到提高擒拿格斗技能的目的。在格斗技能培训中,这一过程是无法在教室里和黑板上完成的,必须从教室走向培训场,在实战中完成警务技能培训内容。必备的培训场地设施及培训器材,是提高格斗技能水平的重要保障。
2.4 培训教官技能水平亟待提高
格斗教官问题是提高格斗技能培训质量与效果的关键问题,格斗教官队伍的强弱,直接影响格斗培训质量的好坏。目前,缺少既有较高理论修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积累的,熟悉复杂多变公安工作的擒拿格斗教官,师资短缺是个大问题。
3 完善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的对策
3.1 加强擒拿格斗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培训政策保障力度
组织结构是培训实施的一项重要工具,一个好的培训体系必须通过与培训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去完成。实践证明,一个不适宜的培训体系必将对培训工作产生巨大的损害作用,会使良好的培训组织无济于事。因此,组织结构必须与工作实际需求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管理的组织结构,要在培训分工的基础上,能协调培训处与各部门的关系,其作用在于使警察的培训管理能够良好的展开,从而实现培训处人员,对所拥有培训资源的有效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并有效地完成培训目标。目前,警察擒拿格斗培训管理组织结构是市公安局教育培训处受市局党委和省公安厅教育培训处的双重领导,各市公安局培训基地归所属公安局党委。存在部门间不能很好协调开展工作的弊端,如培训信息的流向单一,机构臃肿,信息失真,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
要使培训体系良好发展,必须理顺关系,把培训基地归属到培训处管理,即在培训处下设培训基地和培训科两个部门,培训基地由一名高级警官负责,承担一切培训;培训科具体组织安排培训日程、人员、培训教官和编写培训教材等,从而加强培训处与基地协调性。其次,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保公安格斗培训的发展。它包括培训发展的组织、目标、指导方针等,详细阐述格斗培训管理、格斗培训考核、教官队伍建设、格斗培训经费投入等内容。具体到一个市公安局而言,可以在贯彻执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教育培训导向性措施,规范本市公安教育培训的发展。可分为培训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两个层次,横向上可分为培训目标政策、培训途径政策和培训条件政策三个方面。
3.2 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搞好擒拿格斗培训基地建设,明确培训范围
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经费紧张,培训活动缺少经费,而警察培训任务又很重等突出的问题,省公安厅要保证必需的培训经费。各市公安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独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培训基地的正常运转。培训基地是实战警务技能培训的硬件支撑,是开展公安警察格斗培训的载体和主阵地,尤其是提供了实战场景的模拟平台。
3.3 以推行教官制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擒拿格斗教官队伍建设
格斗教官是整个格斗培训流程的源头,教官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培训质量的好坏。《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实施后,省公安厅开始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随着培训要求的提高,警察培训任务不断加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为警察格斗培训工作的当务之急。但当前,格斗培训教官力量比较薄弱,难以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教官问题成为制约培训质量提高的瓶颈问题。省公安厅对此应高度重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公安机关教官聘任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从专业知识、专业经验、成就及格斗技能四方面制订《教官资格认证制度》,教官的认证可每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优胜劣汰。
教官的选聘培养要突破传统的师资培养方式,从一线实战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工作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功底的业务骨干担任教官,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制定出台教官聘任管理的一整套办法和规定,在教官待遇上给予了大力倾斜。遵照按需设岗、择优选聘、量才选用、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备课试讲、专家评审、组织聘任,公开选聘一批专兼职教官,对教官聘任、教官职责、教官管理和考核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并在职务提升、职称晋级、经济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明确规定教官在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符合评审条件的,应在原职级基础上晋升一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领导职务。教官在聘任期内按等级享受教官补贴和讲课酬金。兼职教官原行政关系、待遇不变,聘任期间由省市公安局政工部门管理。教官制的推行,可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官队伍,可从根本上改变了警察培训教官来源单一的现状,推动了培训的改革、发展。
3.4 建立与“三个必训”相结合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擒拿格斗培训模式
“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它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它适合于县(市)级公安机关,二是施行轮训,三是施行轮值,四是战训合一。“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是比较适合各级公安机关的培训方式,也是公安部党委近期大力推行的一种培训模式。公安机关应结合“三个必训”,全面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培训模式,妥善处理工作和培训的关系,促进培训和实战紧密结合;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创新警务运行机制。
市级公安机关按照培训安排,结合本市的培训工作,对集中起来的培训的警察,除了进行格斗培训外,做好值班备勤的准备。一边培训,一边作为一支机动队上街执行巡逻勤务,促进培训与警务工作的溶合,解决长期以来阻碍培训工作发展的警力不足、工作學习矛盾突出和“练与战”脱节、教学内容滞后问题。同时也是提高市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3.5 加强实战内容培训,减少理论培训成分
擒拿格斗技能应突出实战性。擒拿格斗技能培训通常分为格斗理论和格斗战术培训两大部分,理论是基础,实战是主体,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擒拿格斗技能的体系。但是,目前的擒拿格斗技能培训普遍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用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的教训。事实上,用成功的案例演绎技能的方法,只是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的一个方面或一个内容,是开拓受训人员思维的一个重要步骤,但绝不是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的全部。单纯采用这种培训手段而忽略实战培训,起不到提高格斗技能的目的。有些培训班理论学习一般要占90%以上,基本上是把警察关在教室里培训,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基本没有或仅以比划一下代替,警察实际动手操练的时间少。目前的格斗培训考试、考核也是重理论知识掌握,轻实战技能提高。要大力运用多媒体和模拟实战教学培训手段,进行“真实”演练。多媒体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应用于格斗技能培训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信息量大,图文并茂,丰富多彩,培训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迎刃而解。这种全新的教学方式能强烈地激发警察的学习兴趣,启迪他们的创新意识,拓宽他们的思维模式,有利于发展他们在格斗技能培训中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还要普遍开展格斗技能培训达标活动,大力调动广大警察参加警务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把格斗技能达标同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促进警察自觉培训,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警务技能,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营造变“要我练”为“我要练”的良好氛围,促进格斗技能培训不断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黎红.公安警察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公安研究,2008,(1):47.
[2]王冶,梁泽程.以警务实战为中心,搞好警察在职培训[J].云南: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12.
[3]戚业国等.论素质教育体系框架的构建[J].教育研究,2008,(1):12.
[4]柴士兴等.警察擒拿格斗培训引入武术推手练习的可行性研究[J].武术科学,2009,(4):44.
关键词: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对策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1-0262-02
1 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概述
警察擒拿格斗是指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在执行职务中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时,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或在不准、不能以及来不及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下,以徒手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技术。它是警察执法行动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是警察为保证顺利执行职务而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的警务实战技能”。
警察擒拿格斗培训工作一般在公安部教育训练局总的指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和下设的前卫体协办公室,负责全省警察的擒拿格斗培训工作及有关文件的制定,各市局教育培训处在各县公安局政治部的配合下负责各市的擒拿格斗培训工作。市级公安部门培训处制定培训计划要与上级培训管理机构沟通汇报,然后向所属党委请示。培训基地归属各公安局党委领导,与培训处是并列、同级别关系,培训处在培训工作中要与培训基地、受培训警察的相关处室协调,培训工作常处于被动局面,培训管理力度小。据调查,目前有82%的培训处人员认为培训体系管理力度不大,急需改进工作。
2 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存在的问题
2.1 警察对格斗技能培训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警察必须对擒拿格斗培训有正确的认识。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除了对制止犯罪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直接指导作用外,对保护警察生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目前情况看,广大警察尤其是基层的一线警察缺乏必要的擒拿格斗技能,在临战状况下,常常处于“抓不住,斗不过,打不赢”的被动局面,不但不能制服犯罪分子,反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傷亡。有些公安机关领导和警察总是认为工作忙,人手少,时间紧,对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工作不重视。市公安局的领导应把警察格斗技能培训作为战略资源加以管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警察格斗技能培训体系管理,构建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警察格斗技能培训内容与方法,改善警察格斗培训条件,把警察参与格斗技能培训与“评优评先”相结合,提高警察参与的积极性。
2.2 警察擒拿格斗培训教材陈旧匮乏,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较差
“目前,公安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使用的教材,大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编写的,《格斗》(武警司令部1959编),《擒敌技术教材》(武汉公安部队干部学校1963编),《擒敌技术教材》(公安部武装警察局1979编),《军事体育教程》(军事体育教程编写组1990编),《警察体育》(公安部教育局公安部教育局1979编),《军事体育》(北京:群众出版社,1986),《警察体育》(北京:群众出版社,1997),《擒拿格斗技能》(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年)。无论是与格斗相适用的法律、法规,还是格斗技能,这些教材都跟不上当前形势和现实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且大部分格斗教材内容空洞、交叉重复、不符合现实公安工作实际要求。”另外一方面,“随着公安工作的发展,一些新的警种不断分离出来,适合这些警种的格斗专业教材更是非常缺乏”。
当前的警察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着警种不分、职级不分、岗位不分统统选用同一教材的现象。培训内容没有根据不同对象区别开来,是造成针对性不强,培训效果不好的原因。比如:让新入警的非公安专业的学生和警察院校毕业的学生以及军队转业干部进行同一内容的培训。
2.3 擒拿格斗培训经费严重不足与培训场地不正规的情况,制约着培训工作的开展
实践证明,较为完善和现代化的培训设施和培训器材,有助于缩短培训时间,并收到良好的培训效果。但是,目前公安经费的投入不足,各级公安机关对警察格斗培训的投入力度不大,从优待警的力度不够。培训经费的短缺,严重制约了培训基地的建设。尤其培训的场地、设施急需改善,缺少或没有培训器材,无培训模拟场景,有的公安局甚至没有自己的场地。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绝非纸上谈兵所能办到,格斗技能的培训必须经过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理论与实战相结合,从提高单兵培训和单兵作战能力抓起,达到提高擒拿格斗技能的目的。在格斗技能培训中,这一过程是无法在教室里和黑板上完成的,必须从教室走向培训场,在实战中完成警务技能培训内容。必备的培训场地设施及培训器材,是提高格斗技能水平的重要保障。
2.4 培训教官技能水平亟待提高
格斗教官问题是提高格斗技能培训质量与效果的关键问题,格斗教官队伍的强弱,直接影响格斗培训质量的好坏。目前,缺少既有较高理论修养,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积累的,熟悉复杂多变公安工作的擒拿格斗教官,师资短缺是个大问题。
3 完善我国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的对策
3.1 加强擒拿格斗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培训政策保障力度
组织结构是培训实施的一项重要工具,一个好的培训体系必须通过与培训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去完成。实践证明,一个不适宜的培训体系必将对培训工作产生巨大的损害作用,会使良好的培训组织无济于事。因此,组织结构必须与工作实际需求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警察擒拿格斗培训体系管理的组织结构,要在培训分工的基础上,能协调培训处与各部门的关系,其作用在于使警察的培训管理能够良好的展开,从而实现培训处人员,对所拥有培训资源的有效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并有效地完成培训目标。目前,警察擒拿格斗培训管理组织结构是市公安局教育培训处受市局党委和省公安厅教育培训处的双重领导,各市公安局培训基地归所属公安局党委。存在部门间不能很好协调开展工作的弊端,如培训信息的流向单一,机构臃肿,信息失真,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
要使培训体系良好发展,必须理顺关系,把培训基地归属到培训处管理,即在培训处下设培训基地和培训科两个部门,培训基地由一名高级警官负责,承担一切培训;培训科具体组织安排培训日程、人员、培训教官和编写培训教材等,从而加强培训处与基地协调性。其次,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确保公安格斗培训的发展。它包括培训发展的组织、目标、指导方针等,详细阐述格斗培训管理、格斗培训考核、教官队伍建设、格斗培训经费投入等内容。具体到一个市公安局而言,可以在贯彻执行法规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市公安工作情况的教育培训导向性措施,规范本市公安教育培训的发展。可分为培训的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两个层次,横向上可分为培训目标政策、培训途径政策和培训条件政策三个方面。
3.2 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搞好擒拿格斗培训基地建设,明确培训范围
针对基层公安机关经费紧张,培训活动缺少经费,而警察培训任务又很重等突出的问题,省公安厅要保证必需的培训经费。各市公安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独立专项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保障培训基地的正常运转。培训基地是实战警务技能培训的硬件支撑,是开展公安警察格斗培训的载体和主阵地,尤其是提供了实战场景的模拟平台。
3.3 以推行教官制为突破口,大力加强擒拿格斗教官队伍建设
格斗教官是整个格斗培训流程的源头,教官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培训质量的好坏。《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实施后,省公安厅开始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随着培训要求的提高,警察培训任务不断加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为警察格斗培训工作的当务之急。但当前,格斗培训教官力量比较薄弱,难以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教官问题成为制约培训质量提高的瓶颈问题。省公安厅对此应高度重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公安机关教官聘任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从专业知识、专业经验、成就及格斗技能四方面制订《教官资格认证制度》,教官的认证可每半年或一年考核一次,优胜劣汰。
教官的选聘培养要突破传统的师资培养方式,从一线实战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工作经验,又有扎实理论功底的业务骨干担任教官,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制定出台教官聘任管理的一整套办法和规定,在教官待遇上给予了大力倾斜。遵照按需设岗、择优选聘、量才选用、确保质量的原则,通过个人申报或组织推荐、备课试讲、专家评审、组织聘任,公开选聘一批专兼职教官,对教官聘任、教官职责、教官管理和考核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并在职务提升、职称晋级、经济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明确规定教官在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符合评审条件的,应在原职级基础上晋升一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领导职务。教官在聘任期内按等级享受教官补贴和讲课酬金。兼职教官原行政关系、待遇不变,聘任期间由省市公安局政工部门管理。教官制的推行,可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官队伍,可从根本上改变了警察培训教官来源单一的现状,推动了培训的改革、发展。
3.4 建立与“三个必训”相结合的“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擒拿格斗培训模式
“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它包含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它适合于县(市)级公安机关,二是施行轮训,三是施行轮值,四是战训合一。“轮训轮值,战训合一”是比较适合各级公安机关的培训方式,也是公安部党委近期大力推行的一种培训模式。公安机关应结合“三个必训”,全面推行“轮训轮值,战训合一”的培训模式,妥善处理工作和培训的关系,促进培训和实战紧密结合;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创新警务运行机制。
市级公安机关按照培训安排,结合本市的培训工作,对集中起来的培训的警察,除了进行格斗培训外,做好值班备勤的准备。一边培训,一边作为一支机动队上街执行巡逻勤务,促进培训与警务工作的溶合,解决长期以来阻碍培训工作发展的警力不足、工作學习矛盾突出和“练与战”脱节、教学内容滞后问题。同时也是提高市级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解决执法不规范、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3.5 加强实战内容培训,减少理论培训成分
擒拿格斗技能应突出实战性。擒拿格斗技能培训通常分为格斗理论和格斗战术培训两大部分,理论是基础,实战是主体,二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擒拿格斗技能的体系。但是,目前的擒拿格斗技能培训普遍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用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的教训。事实上,用成功的案例演绎技能的方法,只是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的一个方面或一个内容,是开拓受训人员思维的一个重要步骤,但绝不是擒拿格斗技能培训的全部。单纯采用这种培训手段而忽略实战培训,起不到提高格斗技能的目的。有些培训班理论学习一般要占90%以上,基本上是把警察关在教室里培训,擒拿格斗技能培训基本没有或仅以比划一下代替,警察实际动手操练的时间少。目前的格斗培训考试、考核也是重理论知识掌握,轻实战技能提高。要大力运用多媒体和模拟实战教学培训手段,进行“真实”演练。多媒体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应用于格斗技能培训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信息量大,图文并茂,丰富多彩,培训中的许多复杂问题迎刃而解。这种全新的教学方式能强烈地激发警察的学习兴趣,启迪他们的创新意识,拓宽他们的思维模式,有利于发展他们在格斗技能培训中的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同时,还要普遍开展格斗技能培训达标活动,大力调动广大警察参加警务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把格斗技能达标同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结合起来,促进警察自觉培训,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警务技能,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积极营造变“要我练”为“我要练”的良好氛围,促进格斗技能培训不断向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黎红.公安警察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J].公安研究,2008,(1):47.
[2]王冶,梁泽程.以警务实战为中心,搞好警察在职培训[J].云南: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3):12.
[3]戚业国等.论素质教育体系框架的构建[J].教育研究,2008,(1):12.
[4]柴士兴等.警察擒拿格斗培训引入武术推手练习的可行性研究[J].武术科学,2009,(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