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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适应国内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一过程中对于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关系探讨可以说是众说纷纭,理论和实践表明,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就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谈笔者几点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收会计;联系;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120-01
近年来,国内经济飞速发展,促进着我国会计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暴露出来了。近些年也有很多人研究了这个问题,探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否应该将两者分离。笔者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笔者认为两者虽有差异不过还是统一的,现就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说说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联系
1.从税务会计本身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建立税收会计信息的基础。税收会计未能超出财务会计内在的规定范围,税务会计可以被看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就营业税为例,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理论依据或是从操作技术等多方面而言,都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的。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表面: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建立出来的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两者是统一的,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有时在税收会计报表上,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收会计所利用。
2.从目标定位来分析在我国两者之间的联系
会计信息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大依据。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主要是用来真实地反映财产经营责任,同时作为纳税的信息依据,从这点上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区别是不大的。
3.财务目标与税务目标两者是可协调的
环顾世界各国的经济模式和经验,对于会计目标和税务目标的关系,有些国家是相互协调的模式,也有些国家有不相协调的模式存在,例如日本和法国会计准则是法制化的,统一计算要求和准则,如此一来税法要求与会计核算实现了一致性;但也有一些国家如英、美,这些发达国家,强调目标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允性,并不一定与税法要求相协调,给会计处理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度,如此一来,“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性就必然较大,其复杂程度也是可以想象的,对核算要求相应提高了很多。再分析国内的情况,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强制性,这样一来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可协调性就更加充分了。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性分析
1.在核算对象上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从核算对象上来看,前者的核算对象主要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活动内容,囊括了企业资金的投入、循环和周转等一系列过程;后者的核算和监督对象要比前者小多了,仅仅针对的是与国家规定的计税相关的一些经济活动,即为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与税收相关的同时能够用货币表现的各类经济活动。
2.在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上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上来看,前者在对损益进行计量和确认时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为依据的,如此一来,可以实现对企业在特定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真实、科学、公允的反映;而后者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所采纳的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如此做法,对税款进行分期支付的做法就产生了。同时对于会计计量属性,两者最主要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对于会计的计量属性会将经济的变动因素考虑在里面,而后者并不会参考经济变动的因素而坚持一贯的计量属性。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的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从法律依据来看,前者以会计准则主要依据;后者则是以国家税法为依据。由于两者所依的法律依据存在着差异,直接导致了各自的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必然也存在着差异,如此一来,就势必造成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加大。具体的表现为两类:一是永久性差异;一是暂时性差异。
由于计算一定期间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着口径不同,所以形成了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在时间和方法上的不同所导致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不一致,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回。我国国内的暂时性差异大多是因为折旧或长期合同的收益计算等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协调予以控制。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制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也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使其会计核算以遵循国家税法为前提,于是税务会计的相关理论逐渐被大家所熟悉和接受。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如何处理,模式各异,主要有“财税合一”、“财税分离”和“财税协调”等多种模式。我国的财税趋势导向模式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定,特别是发布的新准则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与分离趋势上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国内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趋势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冯志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4(18).
[2]刘惠杰,赵杰燕,陶红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7(02).
[3]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税务研究,2007(01).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收会计;联系;差异;协调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1-0120-01
近年来,国内经济飞速发展,促进着我国会计改革也在不断地深入,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暴露出来了。近些年也有很多人研究了这个问题,探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是否应该将两者分离。笔者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笔者认为两者虽有差异不过还是统一的,现就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说说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联系
1.从税务会计本身分析两者之间的联系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建立税收会计信息的基础。税收会计未能超出财务会计内在的规定范围,税务会计可以被看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就营业税为例,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从理论依据或是从操作技术等多方面而言,都是以财务会计的信息为基础的。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表面:在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建立出来的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两者是统一的,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有时在税收会计报表上,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收会计所利用。
2.从目标定位来分析在我国两者之间的联系
会计信息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大依据。在我国现阶段,会计信息主要是用来真实地反映财产经营责任,同时作为纳税的信息依据,从这点上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的区别是不大的。
3.财务目标与税务目标两者是可协调的
环顾世界各国的经济模式和经验,对于会计目标和税务目标的关系,有些国家是相互协调的模式,也有些国家有不相协调的模式存在,例如日本和法国会计准则是法制化的,统一计算要求和准则,如此一来税法要求与会计核算实现了一致性;但也有一些国家如英、美,这些发达国家,强调目标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允性,并不一定与税法要求相协调,给会计处理提供了很大的自由度,如此一来,“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性就必然较大,其复杂程度也是可以想象的,对核算要求相应提高了很多。再分析国内的情况,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政府制定的,具有很强的强制性,这样一来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可协调性就更加充分了。
二、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之间的差异性分析
1.在核算对象上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从核算对象上来看,前者的核算对象主要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活动内容,囊括了企业资金的投入、循环和周转等一系列过程;后者的核算和监督对象要比前者小多了,仅仅针对的是与国家规定的计税相关的一些经济活动,即为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与税收相关的同时能够用货币表现的各类经济活动。
2.在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上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存在着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在计量属性和损益确认上来看,前者在对损益进行计量和确认时是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为依据的,如此一来,可以实现对企业在特定的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真实、科学、公允的反映;而后者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所采纳的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如此做法,对税款进行分期支付的做法就产生了。同时对于会计计量属性,两者最主要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对于会计的计量属性会将经济的变动因素考虑在里面,而后者并不会参考经济变动的因素而坚持一贯的计量属性。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法律依据的存在差异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从法律依据来看,前者以会计准则主要依据;后者则是以国家税法为依据。由于两者所依的法律依据存在着差异,直接导致了各自的收入确认范围与确认时间必然也存在着差异,如此一来,就势必造成了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加大。具体的表现为两类:一是永久性差异;一是暂时性差异。
由于计算一定期间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着口径不同,所以形成了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在时间和方法上的不同所导致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某些收入和费用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期间不一致,一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转回。我国国内的暂时性差异大多是因为折旧或长期合同的收益计算等诸多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财务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协调予以控制。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制也在不断完善和健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之间也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差异,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使其会计核算以遵循国家税法为前提,于是税务会计的相关理论逐渐被大家所熟悉和接受。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如何处理,模式各异,主要有“财税合一”、“财税分离”和“财税协调”等多种模式。我国的财税趋势导向模式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而定,特别是发布的新准则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协调与分离趋势上起到了重大的影响,使得国内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趋势越来越明显。
参考文献:
[1]冯志敏.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4(18).
[2]刘惠杰,赵杰燕,陶红亮.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J].农场经济管理,2007(02).
[3]王晓梅.企业所得税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J].税务研究,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