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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障碍者对家庭及成员有着深刻而持久的影响,障碍并不仅仅是残障者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家庭事务,但目前的政策实践相对忽视家庭视角,因而心智障碍者的照顾者所获得的社会支持有限。我国面向心智障碍者及家庭的政策过程,呈现“家长先行,政府跟进”的特点。《残疾人权利公约》理念的传播促进了心智障碍者家长的组织化,并使之成为反映需求、政策倡导进而参与社会治理的行动者。心智障碍者家长既是支持心智障碍者实现相关权益的力量,也是需要社会与政策支持的对象。家长需要提高认识,以集体行动将家庭困扰变为社会议题;政策制定者应适时出台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