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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是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一群体与其他的社区服刑人员相比有着鲜明的特点,本文基于对苏州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针对性调查,分析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研究他们的矫正需要,进而提出有效的教育矫正方法。
关键词 外地籍 社区服刑人员 教育矫正
作者简介:杨刚,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社区矫正专业科。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86-02
当前,我国外地籍人员犯罪已成为社会转变时期,新旧观念冲突和社会矛盾碰撞后的一个必然产物。不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入发达地区,主观上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希望通过地域之间的单纯性的流动来达到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外地籍人员一旦进入陌生的城市,他们就要面临着生活、学习、就业、家庭、婚姻生活的巨大转变,需要一个社会适应的过程,再加上由于学历、技能的缺陷,部分外地籍人员一时间难以找到稳定的职业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很多外地籍人员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笔者对苏州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14年8月,苏州3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外地籍近900人,占比近三成,并且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苏州的情况只是一个缩影,实际上,我国发达地区的城市中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都呈明显得递增趋势。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人口流动大、文化层次相对不高、工作多为临时短期工、生活来源不稳定等特征,兼之缺乏家庭、社会关系的良好互动,容易诱发再次违法犯罪。因此,如何对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一般主要从事劳动密集行业,工作不稳定,缺少福利,缺乏安全感;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不稳定;社会关系主要在家乡,语言文化存在障碍,多数都存在社会融入问题。
(一)素质普遍较低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集中于小学及初中毕业,接受调查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65%教育水平只达到初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流动人口的10%。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决定了他们只能从事对文化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岗位。法制道德意识不强,义利观不清,自控力不强,都与外地籍人员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外地籍社区社区服刑人员,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行为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在本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身上也存在,属于犯罪人的共性问题。
(二)融入度和归属感低
根据《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社会融入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城乡居民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社会距离,一部分外来人口不能完全实现社会融入,对于流入地也缺乏一定的归属感,社交范围狭窄,不能很好的融入当地的社会。
在调查中,笔者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以滞留苏州的时间作为划分,分成滞留5年、5-10年和10年以上三类,通过调查发现:滞留苏州5年之内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60%的都认为自己还是外地人,滞留苏州5-10年的大概47%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滞留10年以上的比例降低,不过依然有35%的人认为自己还是外地人。
(三)就业局限性大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和文化水平不高,因此,他们一般集中于劳动强度高,技术要求低的服务行业。缺少福利,缺乏安全感是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显著特征。并且,从年龄上来说,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主要以中青年为主。据统计,苏州市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以3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占总人数的43%。30-50岁之间的占35%。
二、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需求分析
(一)法律知识需求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受限于受教育的程度,很大一部分对法律的了解几近于空白,这也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面谈笔者发现,很多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概念,面对出现的问题,给出的解决方案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部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反馈情况分析,不难发现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后,他们在处理事情之时都或多或少的开始考虑法律的因素。
(二)技能培训需求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来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薪水,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但是由于没有掌握技能,往往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不能有效的达到自身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给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障碍。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三)社会融入需求
通过调查、走访以及设计问卷等方式,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社会融入性障碍,社会交往比较狭窄,老乡观念极重,极易受到老乡的影响,遇到困难时求助途径严重缺乏,很多诉求难以寻求到合理的渠道。因此,在教育矫正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过程中,除了要关注共性问题并加以矫正之外,还要针对外地籍服刑人员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和帮助。
通过面谈、问卷调查,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交往上均有一定的需求,比如: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遇到麻烦时向亲友求助;认为自己的社会交往圈子比较狭窄、不会主动的参加当地的社区活动、认为在社会交往、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方面和城里人差距较大、在城市里经常感到无助和自卑、只熟悉部分本地的风俗习惯。
三、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措施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有着“外地籍”这一明显的特征,因此在矫正内容和矫正手段与一般社区服刑人员应有所区别,要重视他们的社会融入度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加他们对务工地区的归属感,最大程度的减少他们的再犯可能。 (一)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认知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多人只受过小学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精神追求匮乏,自制力差,抵御诱惑的能力较弱,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这就决定了他们再次犯罪的几率较高。从犯罪控制角度来说,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将外部要求内化为自律意识,才能从主观上消除或减少犯罪意念的产生。从主体因素看,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二)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水平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大多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也没有过硬的技能,工作层次比较低,流动性大,容易受到诱惑再次铤而走险。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应利用社会资源,帮助他们提升技能水平,可以通过开办技术培训、考级考证等方法引导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掌握一项安身立命的技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如此方能有效的降低这一群体的再犯可能。
(三)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
伊藤滋在《城市与犯罪》一书中提到“城市犯罪受城市的物理环境和空间特性的影响。”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远离家乡的同时也远离了原来的社会关系支撑网络,因此在苏州的社会交往比较局限,遇到问题时求助手段非常有限,因此,在对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教育、法纪教育、社会角色教育的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给予保护,尽可能消除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坚持从改造上、生活上给予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必要的关心与帮助,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入当地生活。
为了提高教育帮教效果,可以组成专业团队,将工作延伸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和社会生活环境。根据外地籍社区罪犯的需求,除采取与本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相同的矫正方法外,还加入社会融入度的帮扶措施,苏州创造性的构建了三期三网两对接的社会融入帮扶模式,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按社会融入程度分为:初期、渐融期和融入期三类,针对这三类人的社会融入需求分别组织了相应的社会需求响应网络,帮助他们构建合理的人际关系网,以便于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加强对外地籍服刑人员的社交技能、地区文化、地区方言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积极主动的融入务工地区,与社区矫正机构所采取的措施积极主动的对接。
(四)重视文化区际冲突的化解
文化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在风俗习惯、道德标准方面都与务工区域文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特别是一些从贫困的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很多观念、习惯还比较保守、滞后,完全不溶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并且在生活习惯、文化习俗上也有很多的冲突。而城市里丰厚的物质财富、灯红酒绿的生活,使他们心生向往,导致他们对金钱占有和渴望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他们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却迟迟不能与城市规则完美融合,处于道德失范状态,迷失了自身的行为规范准则,感到无所适从,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教育和矫正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化的区际冲突,可以通过集中教育,参观讨论等方法,多渠道多角度的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和适应本地区的文化,遵守本地区的文化规则,以便他们更好的融入本地社会。
注释:
[日]伊藤滋著.郑光林、夏金池译.城市与犯罪.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95.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犯罪与基层治理.2013.
[2]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
[3]杨美娜.浅析社区矫正的辅助力量.鄂州大学学报.2013.
[4]洪妙妮.试论社区服刑人员的科学管理与教育矫正方法.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
关键词 外地籍 社区服刑人员 教育矫正
作者简介:杨刚,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社区矫正专业科。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86-02
当前,我国外地籍人员犯罪已成为社会转变时期,新旧观念冲突和社会矛盾碰撞后的一个必然产物。不发达地区的人口流入发达地区,主观上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希望通过地域之间的单纯性的流动来达到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外地籍人员一旦进入陌生的城市,他们就要面临着生活、学习、就业、家庭、婚姻生活的巨大转变,需要一个社会适应的过程,再加上由于学历、技能的缺陷,部分外地籍人员一时间难以找到稳定的职业和安定的生活环境,很多外地籍人员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笔者对苏州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截止2014年8月,苏州300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中,外地籍近900人,占比近三成,并且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苏州的情况只是一个缩影,实际上,我国发达地区的城市中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都呈明显得递增趋势。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人口流动大、文化层次相对不高、工作多为临时短期工、生活来源不稳定等特征,兼之缺乏家庭、社会关系的良好互动,容易诱发再次违法犯罪。因此,如何对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一般主要从事劳动密集行业,工作不稳定,缺少福利,缺乏安全感;人员流动性大,居住地不稳定;社会关系主要在家乡,语言文化存在障碍,多数都存在社会融入问题。
(一)素质普遍较低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集中于小学及初中毕业,接受调查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65%教育水平只达到初中。大专以上学历占流动人口的10%。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决定了他们只能从事对文化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工作岗位。法制道德意识不强,义利观不清,自控力不强,都与外地籍人员犯罪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外地籍社区社区服刑人员,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和行为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在本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身上也存在,属于犯罪人的共性问题。
(二)融入度和归属感低
根据《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社会融入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独特现象。城乡居民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社会距离,一部分外来人口不能完全实现社会融入,对于流入地也缺乏一定的归属感,社交范围狭窄,不能很好的融入当地的社会。
在调查中,笔者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以滞留苏州的时间作为划分,分成滞留5年、5-10年和10年以上三类,通过调查发现:滞留苏州5年之内的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60%的都认为自己还是外地人,滞留苏州5-10年的大概47%认为自己是外地人。滞留10年以上的比例降低,不过依然有35%的人认为自己还是外地人。
(三)就业局限性大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技能和文化水平不高,因此,他们一般集中于劳动强度高,技术要求低的服务行业。缺少福利,缺乏安全感是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显著特征。并且,从年龄上来说,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主要以中青年为主。据统计,苏州市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以30岁以下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占总人数的43%。30-50岁之间的占35%。
二、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需求分析
(一)法律知识需求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受限于受教育的程度,很大一部分对法律的了解几近于空白,这也是他们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面谈笔者发现,很多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概念,面对出现的问题,给出的解决方案完全无视法律的规定。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部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反馈情况分析,不难发现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之后,他们在处理事情之时都或多或少的开始考虑法律的因素。
(二)技能培训需求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来到经济发达地区的目的就是获得更多的薪水,改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但是由于没有掌握技能,往往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不能有效的达到自身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给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障碍。而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
(三)社会融入需求
通过调查、走访以及设计问卷等方式,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社会融入性障碍,社会交往比较狭窄,老乡观念极重,极易受到老乡的影响,遇到困难时求助途径严重缺乏,很多诉求难以寻求到合理的渠道。因此,在教育矫正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过程中,除了要关注共性问题并加以矫正之外,还要针对外地籍服刑人员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和帮助。
通过面谈、问卷调查,笔者发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社会交往上均有一定的需求,比如: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遇到麻烦时向亲友求助;认为自己的社会交往圈子比较狭窄、不会主动的参加当地的社区活动、认为在社会交往、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方面和城里人差距较大、在城市里经常感到无助和自卑、只熟悉部分本地的风俗习惯。
三、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措施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有着“外地籍”这一明显的特征,因此在矫正内容和矫正手段与一般社区服刑人员应有所区别,要重视他们的社会融入度需求,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加他们对务工地区的归属感,最大程度的减少他们的再犯可能。 (一)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认知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很多人只受过小学教育,法律意识淡薄,精神追求匮乏,自制力差,抵御诱惑的能力较弱,普遍存有侥幸心理,这就决定了他们再次犯罪的几率较高。从犯罪控制角度来说,需要进行长期不懈的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将外部要求内化为自律意识,才能从主观上消除或减少犯罪意念的产生。从主体因素看,不断加强法律教育可以提高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二)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水平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大多受教育的程度不高,也没有过硬的技能,工作层次比较低,流动性大,容易受到诱惑再次铤而走险。因此,社区矫正机构应利用社会资源,帮助他们提升技能水平,可以通过开办技术培训、考级考证等方法引导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掌握一项安身立命的技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存困难,如此方能有效的降低这一群体的再犯可能。
(三)提升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
伊藤滋在《城市与犯罪》一书中提到“城市犯罪受城市的物理环境和空间特性的影响。” 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在远离家乡的同时也远离了原来的社会关系支撑网络,因此在苏州的社会交往比较局限,遇到问题时求助手段非常有限,因此,在对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社会教育、法纪教育、社会角色教育的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当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时,要及时给予保护,尽可能消除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平等感和被剥夺感,坚持从改造上、生活上给予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必要的关心与帮助,切实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其以良好的心态融入当地生活。
为了提高教育帮教效果,可以组成专业团队,将工作延伸到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和社会生活环境。根据外地籍社区罪犯的需求,除采取与本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相同的矫正方法外,还加入社会融入度的帮扶措施,苏州创造性的构建了三期三网两对接的社会融入帮扶模式,将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按社会融入程度分为:初期、渐融期和融入期三类,针对这三类人的社会融入需求分别组织了相应的社会需求响应网络,帮助他们构建合理的人际关系网,以便于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同时加强对外地籍服刑人员的社交技能、地区文化、地区方言等方面的教育,让他们积极主动的融入务工地区,与社区矫正机构所采取的措施积极主动的对接。
(四)重视文化区际冲突的化解
文化和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在风俗习惯、道德标准方面都与务工区域文化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特别是一些从贫困的农村进城务工的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很多观念、习惯还比较保守、滞后,完全不溶于城市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他们进入城市后,发现自己生活水平远远低于城市居民,并且在生活习惯、文化习俗上也有很多的冲突。而城市里丰厚的物质财富、灯红酒绿的生活,使他们心生向往,导致他们对金钱占有和渴望大大增加,与此同时,他们在认识上、价值观念上却迟迟不能与城市规则完美融合,处于道德失范状态,迷失了自身的行为规范准则,感到无所适从,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因此,在教育和矫正外地籍社区服刑人员的过程中,一定要重视文化的区际冲突,可以通过集中教育,参观讨论等方法,多渠道多角度的让社区服刑人员了解和适应本地区的文化,遵守本地区的文化规则,以便他们更好的融入本地社会。
注释:
[日]伊藤滋著.郑光林、夏金池译.城市与犯罪.北京:群众出版社.1988.95.
参考文献:
[1]吴鹏森、章友德.城市犯罪与基层治理.2013.
[2]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中国社科文献出版社.2012.
[3]杨美娜.浅析社区矫正的辅助力量.鄂州大学学报.2013.
[4]洪妙妮.试论社区服刑人员的科学管理与教育矫正方法.青少年犯罪研究.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