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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安院校肩负着培养“忠于祖国,热爱人民,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的重要任务。因此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有有别于一般院校特殊形式。在新形势下,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中,正确处理学校和学生利益,实现学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力的平衡,关系到培养质量,学校工作稳定以及和谐校园建设。
关键词:公安院校 利益均衡理论 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4(c)-0222-01
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学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然而他也不可能偏离管理的一般规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和一般大学相比具有很多方面不同,比如学生纪律教育,学生警用素质提高,学生心理变化的掌控等等。这里实际包括着学校管理权力和学生权力的关系这对矛盾。应该正确分析利益现状,坚持在利益均衡理论下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排查疏导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稳定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体制,理顺学生与学校的利益关系。
1 理清利益的冲突点就是构建和谐的均衡点
公安院校的管理权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履行教育职能,承担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体现的是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所具有的利益。学校的这种管理权力和学生的权力必然发生紧密的联系,从法学理论上讲这种权力与权力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利益均衡,就是人们在利益追求和享用上的均衡。寻求利益是一切人类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也离不开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均衡。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不均衡,不仅仅表现在学生方面,也有学校的因素。
随着我国公安教育事业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公安院校确实存在忽视、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存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服务态度、质量,食堂卫生和饭菜价格的问题;学生宿舍管理,校园环境管理不能满足学生需要;教学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教材订购与课程设置中存在问题;学生管理中的学籍管理、就业指导;高校建设一些硬件、软件配套系统跟不上;在制度的制定中缺乏学生的参与,强调学校的行政权力;學生利益表达途径不畅通等等问题。
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多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独生子女为主,社会经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较弱,自我意识较强,在潜意识里被动地接受学校的安排,对利益表达冷漠疏远,甚至出现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无视客观现实的认识偏执。
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交汇的节点在于学生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是否畅通,学生的正确合理要求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被疏导。我国公安院校受政府高度集权管理控制,科层制下的行政权力渗透于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学生权利受到学术、行政权力的双重制约,处于弱势地位,学生权利的缺失,在利益处理上学校和学生之间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利益作为人们确立价值评价的标准,影响、制约乃至规定了人们对交往对象和行为方式的选择。学生利益表达不畅通,就会直接把学生推上与教师及行政人员冲突、抗争的对立面。学生中间为达到自我利益的实现而形成了不同的非正式组织,产生了特殊群体,直接影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和工作的稳定。我们应该依据对利益均衡理论的探索,建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这个机制应当表现为学生诉求渠道畅通,完善的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及时的管理责任制体系。
2 加强正确的利益观教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新形势下,在学生中开展正确处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在警校学生思想教育中仍处于重要地位,引导并帮助学生实现正当利益的追求,摈弃不符合时代要求的私利,形成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名利观,是完善学生人格,培养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强健,品德高尚,忠诚警魂的合格警务人才的特殊要求。
制度是公众利益表达的保证,组织机构是制度运行的载体,制度建设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保障。利益表达是一个程序性过程,不能仅仅从管理者角度看待学生利益,应全面均衡学校和学生利益,只有个体利益表达变成为正当权利,凝聚为团体表达时,才会制定出科学的、民主的管理制度。
制度必须保证学生在拥有组织平台的同时在内部管理中也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学生中的党团、社团组织应当成为有效的组织平台。在于公安院校管理科层制体系中,学生或学生团体如何充分及时地反映意见,如何分析学生正当利益,充分吸收学生意见;反映的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发挥学生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培养学生的竞意识,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竞争规则,引导学生处理好个体与集体与国家民族的关系,让人生更有意义,更精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通过各种媒体表达民众或利益主体希望表达的利益诉求将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公安院校学生媒体的开放度受条件限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3 适应大学生特点,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
新时代大学生思想为活跃,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显明。表现出参与学校、党团社团、班级活动的愿望强烈,个性化意见表达方式日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学生事务公示制度;出台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教措施和干预制度;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体系;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使教育管理不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在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同时,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公安院校大学生,受过比较完整的基础教育,思维能力、知识水平、生理状态、心理因素都具有了自我管理的可能性。为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中实现学校管理与学生的自我管理相互依存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没有学校的管理,学生放任自流,没有学生的自我管理,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外部的制度管理与学生内部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团社团组织的作用,激发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和实行学生工作以学校管理者为主导的学生自身管理为中心的有效管理模式,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构建与公安队伍管理相适宜的管理模式。
4 结语
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要养成学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的习惯,警务化管理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共性特征。然而,在共性化育人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注学生的个性发展,警务人员只有发挥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合理、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个人创造性和个性才能,培养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公安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皓鑫.高校学生管理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0:12~13.
[2] 张岩青.利益均衡理论与学生管理[J].中小学校外教育,2010:45~46.
关键词:公安院校 利益均衡理论 学生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4(c)-0222-01
公安院校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了学生管理工作的特殊性,然而他也不可能偏离管理的一般规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和一般大学相比具有很多方面不同,比如学生纪律教育,学生警用素质提高,学生心理变化的掌控等等。这里实际包括着学校管理权力和学生权力的关系这对矛盾。应该正确分析利益现状,坚持在利益均衡理论下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排查疏导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稳定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体制,理顺学生与学校的利益关系。
1 理清利益的冲突点就是构建和谐的均衡点
公安院校的管理权是法律法规授予的履行教育职能,承担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体现的是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所具有的利益。学校的这种管理权力和学生的权力必然发生紧密的联系,从法学理论上讲这种权力与权力关系是对立统一关系。马克思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利益均衡,就是人们在利益追求和享用上的均衡。寻求利益是一切人类社会活动的根本动因,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也离不开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均衡。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不均衡,不仅仅表现在学生方面,也有学校的因素。
随着我国公安教育事业各项改革的不断推进,部分公安院校确实存在忽视、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存在后勤社会化改革中的服务态度、质量,食堂卫生和饭菜价格的问题;学生宿舍管理,校园环境管理不能满足学生需要;教学体系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教材订购与课程设置中存在问题;学生管理中的学籍管理、就业指导;高校建设一些硬件、软件配套系统跟不上;在制度的制定中缺乏学生的参与,强调学校的行政权力;學生利益表达途径不畅通等等问题。
公安院校的大学生多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独生子女为主,社会经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较弱,自我意识较强,在潜意识里被动地接受学校的安排,对利益表达冷漠疏远,甚至出现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无视客观现实的认识偏执。
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交汇的节点在于学生正确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是否畅通,学生的正确合理要求得到有效的解决或被疏导。我国公安院校受政府高度集权管理控制,科层制下的行政权力渗透于学校的每一个角落。学生权利受到学术、行政权力的双重制约,处于弱势地位,学生权利的缺失,在利益处理上学校和学生之间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利益作为人们确立价值评价的标准,影响、制约乃至规定了人们对交往对象和行为方式的选择。学生利益表达不畅通,就会直接把学生推上与教师及行政人员冲突、抗争的对立面。学生中间为达到自我利益的实现而形成了不同的非正式组织,产生了特殊群体,直接影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标准和工作的稳定。我们应该依据对利益均衡理论的探索,建立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机制,这个机制应当表现为学生诉求渠道畅通,完善的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及时的管理责任制体系。
2 加强正确的利益观教育,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新形势下,在学生中开展正确处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在警校学生思想教育中仍处于重要地位,引导并帮助学生实现正当利益的追求,摈弃不符合时代要求的私利,形成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名利观,是完善学生人格,培养政治合格,技术过硬,身体强健,品德高尚,忠诚警魂的合格警务人才的特殊要求。
制度是公众利益表达的保证,组织机构是制度运行的载体,制度建设是实现培养目标的保障。利益表达是一个程序性过程,不能仅仅从管理者角度看待学生利益,应全面均衡学校和学生利益,只有个体利益表达变成为正当权利,凝聚为团体表达时,才会制定出科学的、民主的管理制度。
制度必须保证学生在拥有组织平台的同时在内部管理中也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学生中的党团、社团组织应当成为有效的组织平台。在于公安院校管理科层制体系中,学生或学生团体如何充分及时地反映意见,如何分析学生正当利益,充分吸收学生意见;反映的问题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反馈,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发挥学生组织作用,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追求正当的个人利益,培养学生的竞意识,帮助他们掌握正确的竞争规则,引导学生处理好个体与集体与国家民族的关系,让人生更有意义,更精彩。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推进,通过各种媒体表达民众或利益主体希望表达的利益诉求将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公安院校学生媒体的开放度受条件限制,还有一定的局限性。
3 适应大学生特点,实现自我教育,自我完善
新时代大学生思想为活跃,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显明。表现出参与学校、党团社团、班级活动的愿望强烈,个性化意见表达方式日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学生事务公示制度;出台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教措施和干预制度;建立学生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体系;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使教育管理不偏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在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的同时,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公安院校大学生,受过比较完整的基础教育,思维能力、知识水平、生理状态、心理因素都具有了自我管理的可能性。为在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中实现学校管理与学生的自我管理相互依存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没有学校的管理,学生放任自流,没有学生的自我管理,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把外部的制度管理与学生内部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团社团组织的作用,激发学生参与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和实行学生工作以学校管理者为主导的学生自身管理为中心的有效管理模式,发挥学生在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性作用,构建与公安队伍管理相适宜的管理模式。
4 结语
公安院校学生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决定,要养成学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的习惯,警务化管理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共性特征。然而,在共性化育人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注学生的个性发展,警务人员只有发挥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才能合理、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发挥个人创造性和个性才能,培养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公安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皓鑫.高校学生管理研究[J].科技与管理,2010:12~13.
[2] 张岩青.利益均衡理论与学生管理[J].中小学校外教育,2010: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