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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海政发[2009]36号)的精神,在企业自行申报和中介机构审计核实的基础上,与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对全市775户企业、单位符合规定的相关项目进行财政奖励,共计奖励资金超过一亿元,其中马桥街道(经编园区)共有105家企业获得一千三百万元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