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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总则部分并没有专门规定身份,理论界对身份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共识,而身份与共犯交织,使问题更加复杂化。文章首先在论述共犯与身份基本内涵基础上,探讨身份犯的本质。在处理共犯与身份的定罪问题上应坚持法益侵害说;在处理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应采用实行行为说并以法益衡量原则为补充;在有身份者帮助和教唆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时,必须重视我国将身份作为特殊主体构成要件的实际情况,应对有身份者按间接正犯处理,对无身份者作无罪处理,重点打击有身份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