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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本科专业,应当以法学类课程(包括法学基础类课程和知识产权法类课程)为其课程体系的主体部分。而理工科类课程则只能被定位于知识产权专业的一般背景知识,不应作为该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主要部分。为了解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知识复合和能力复合问题,理工科高校应当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而不能仅仅寄希望在知识产权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内,完全解决理工科知识的复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