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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并进一步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国改革发展过程的一个崭新的起点,标志着党和政府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