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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最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但融资中遭遇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不足,最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缺乏法律的"顶层设计"。应当确立家庭农场的"融资权",并确认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法律属性,从而构筑家庭农场融资制度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程序上做好确权颁证、经营权评估立法等事宜,实体上构筑"融资权"的救助体系,构建面向"融资权"主体和外部市场的双重法律风险防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