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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存在“不公正性”、“不独立性”、“不在状态”、“不匹配性”和“不明晰性”等结构性或制度性问题。本文基于独立董事的“广义独立性,”围绕“独立董事协会”的构建,从社会、独立董事和企业三个层面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提供一个新的构建框架,以期实现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体系的“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