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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和大众传媒的快速发展,使得人格权上的许多人格要素逐渐开始具有经济价值,并被商业化利用,随之产生了人格权商业化问题。人格符号作为自然人人格要素符号化的结果,具有识别性与个性化的特点,在社会交往中又同时具有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在人格符号经济利益日益凸显的当今,传统的人格权体系已经无法适应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不断扩大的现状,从法学理论与制度上为这种商业化利用寻求正当性理论基础以及提供对商业价值的法律保护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求。从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出发,立足于现有研究成果,分析其背后的理论基础应当是人格自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