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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下,收入不足只是造成贫困状态的一个很强的诱发性条件,导致贫困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主体可行能力的不足.根据阿玛蒂亚·森可行能力要素的理论分析框架,构建了以脱贫主体贫困户和扶贫主体村干部这两个行动主体的可行能力范围.通过案例研究方法分析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和扶贫干部在产业扶贫行动中的政治参与能力、社会发展机会、市场适应能力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发现两大行动主体存在产业选择盲目、产业扶贫主体性缺失和市场适应能力有限等问题.为了提高贫困户及村干部可行能力,提高产业扶贫效果,建议从政策供给侧改革、重塑城乡关系、促进多主体联动等方面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