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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是世界各主要国家提升载人航天经济收益、分担载人航天风险,推动载人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回顾人类开启载人航天事业以来国际合作的重要案例,归纳总结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模式,对发展中国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
冷战结束之后,载人航天国际合作更加活跃,合作水平更高,范围更广,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可以归纳为“合伙企业”、“资产共享”、“以货易货”、“超级市场”以及“培训学校”五种模式。
“合伙企业”模式:合伙企业是一个经济概念,指两人以及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具有财产共有,责任连带等特点。顾名思义,在载人航天领域,以“合伙企业”模式开展的国际合作主要指参与合作的各方,多是具有一定航天技术的国家,通过联合投资、明确分工,共同完成载人航天工程。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载人航天合作项目——国际空间站——就是“合伙企业”模式的典型案例。
“资产共享”模式:“资产共享”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相互利用空间设施”的方式进行合作。此前,各国采用“资产共享”模式进行了多次合作。1988年,苏联同法国签署载人航天合作协议,规定法国向苏联“联盟号”间站派驻宇航员进行太空活动。1993 年,美俄签署协议,由俄罗斯向美国提供“TM 号”宇宙飞船,作为美国“自由”号空间站的救援飞船。
“以货易货”模式:所谓“以货易货”模式,就是各主要航天强国根据取长补短,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交换太空技术以及应用成果的方式进行合作。例如冷战时期,苏联与澳大利亚就曾达成协议,交换外空科研数据并进行人员交流。
“超级市场”模式:载人航天活动的成果涵盖从基础科学到应用科学等多个领域,数量多,价值大,恰似商品玲琅满目的“超级市场”。对太空科技成果有需求的国家根据自身需求,同航天强国进行合作,从强国的航天成果“超级市场”中寻求引进相关技术产品。这种客观存在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超级市场”模式在未来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培训学校”模式:载人航天领域的培训学校主要是先进航天国家在国际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为其他国家传授航天技术和培训航天员。冷战时期,苏联的加加林航天中心曾经为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以及东德的宇航员提供培训。在冷战结束之后,俄罗斯为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也先后培训了韩国、中国等国家的宇航员。
显而易见,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各有特点。不同合作模式的准入门槛各异,合作方式有别。在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中,“合伙企业”以及“以货易货”两种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国家具备一定的载人航天科技水平,拥有一定规模的太空设施,可以独立承担分工并有能力获取可供交换的太空科研成果。而针对尚未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国际合作往往或是通过“资产共享”模式“借用”或者“租用”先进国家的空间设施,或是通过“超级市场”模式购买先进成果,或是通过“培训学校”模式吸收先进经验。
除此之外,五种载人航天国际合作模式的运作方式不同,风险与收益也有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载人航天国际合作不论采取何种模式,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且,由于大部分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均涉及到敏感技术交流乃至技术转让,因此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信息和国家安全风险。载人航天工程具有政治经济安全等战略价值,是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竞相争夺的制高点之一。当今世界的载人航天工程绝大多数是由政府投资,国有机构或企业运作,具有浓厚的政治背景。这就决定了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大多发生在政治关系稳定密切的国家之间,合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间政治关系的走向。

中国载人航天合作的战略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第三个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大国,有能力同世界各国开展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国际合作。2012 年 6 月,中国“神舟九号”成功完成与“天宫一号”空间站手动交会对接、自动交会对接等任务,标志着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再度迈上新台阶。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兆耀强调“中国将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透明开放的原则,积极与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载人航天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航天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也认识到同美俄相比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科技水平尚处在较低水平,航天产业资源转化能力、市场化能力和产业技术能力不强,削弱了中国航天的总体竞争力。随着中国载人航天“三步走”战略的逐步推进,中国载人航天事业也面临着投资风险加大、技术攻关难度提升等问题。为此,中国载人航天办公室主任王兆耀曾表示,中国希望未来在“技术合作”、“太空应用”、“航天成果”以及“航天员培养和联合飞行”等方面重点开展国际合作。
具体而言,在航天科技方面,尽管中国已经掌握了载人飞行、交会对接等载人航天关键技术,但在新一代运载火箭研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太空行走,以及航天科技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同美俄等国存在巨大差距。目前,中国正处在从运营短期空间站到建立长期空间站的关键时期,在火箭发动机等关键技术方面也有待更进一步突破,在对地观测、航天医学、材料加工、生物技术、天体物理以及太空环境等多个领域也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因此,中国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美俄等先进国家的载人航天领域的经验,促进本国载人航天工程发展。
在载人航天工程投入方面,中国在载人航天工程领域投入同美俄等国家相比仍然有限。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在 200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当前世界上各国开展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分担投资与风险,提升航天活动的经济收益。目前,中国载人航天事业仍然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自1992 年启动载人航天工程起,中国在该领域已经投资接近400亿元人民币。尽管这一投资规模远远低于美国和前苏联,在世界范围内也属于较低水平。同时,资金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等问题仍然制约着中国航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中国有必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多元化资源来源渠道,提升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 载人航天工程是国家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科技和经济价值,更具有政治和战略意义。冷战时期,美苏两国推动载人航天工程,开展国际合作的背后都存在深层次的战略考虑。两国在载人航天领域展开激烈竞争的同时,还以载人航天工程为平台,广泛开展同欧洲国家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争相提升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中国在载人航天领域的突破性进展既令全球瞩目,也引起了部分国家的猜疑。因此,中国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推进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模式选择
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为中国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多种备选方案。由于不同合作模式适用于载人航天的不同领域,准入门槛不同,收益和风险也有所差异,因此中国选择何种模式开展载人航天合作,需要综合权衡合作目标与自身情况,在合理评估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合伙企业”模式:中国采取该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可以加强与他国交流合作,吸收他国的先进科技,同时也有利于以开放的姿态,化解国际社会部分国家对中国发展载人航天工程的无端质疑,有助于塑造中国在国际社会上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在风险方面,“合伙企业”模式要求合作参与方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与经济基础。参与合作的任何国家一旦因为经济原因无法确保投资,将导致整个工程陷入停滞。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载人航天尖端科技的交流,因此,容易出现法律纠纷以及泄密风险。载人航天工程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国家间能否进行高水平的载人航天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间政治关系是否稳定,战略互信是否建立。当前,正是由于中美战略互信缺失,美国质疑中国发展载人航天工程的意图,阻碍中国参与国际空间站等大型合作项目。
“资产共享”模式:中国在“天宫一号”成功发射后,已经拥有运营短期空间站的能力,通过共享空间资产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的条件开始成熟。采用“资产共享”模式参与国际合作,因可能涉及到诸如不同航天器交会对接等“高难度动作”,有较高的技术风险。同时,该模式涉及到载人航天器等核心航天科技的交流,需要明确的协议框架防范法律风险,以及严格的制度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目前,中国已经尝试以“资产共享”模式开展国际合作,中国的“神八”飞船上就搭载了德国的 SIMBOX 科研项目。
“以货易货”模式:载人航天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利用太空的特殊环境进行科学实验。据统计,中国自启动载人航天工程以来,已经通过载人航天活动取得了上千项科研成果,具备了开展“以货易货”的条件。中国同其他国家交换太空科研活动的成果,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由于这一模式主要通过科研成果的交换来实施,相比合伙企业和资产共享模式而言,合作方式简单,不涉及到联合投资与技术协作等高风险环节。该模式合作周期通常较短,因此可以抵御经济动荡以及国际关系波动等外部影响。但鉴于这一模式涉及到高水平技术成果交流以及交换,因此在合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相关国际机制,避免触犯国际规则,严格防范泄密等信息安全风险。
“超级市场”模式:在载人航天科研成果的“超级市场”中,中国既是“供货商”,也是“消费者”。中国积累了大量的太空科研成果,部分成果可以向他国出售或转让以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出于推动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考虑,中国也有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科研成果的需求。中国作为“供货商”参与合作,既有利于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收益,也有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风险方面,由于该模式不涉及到投资,技术协作等环节,仅涉及到科技成果的转让,因此,合作方式简单,合作周期较短,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较低;在该模式中,中国作为“供货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治风险;若作为“消费者”,则需要充分评估国际关系波动对合作的影响,审慎进行合作。
“培训学校”模式:航天工程高度复杂,不仅需要大规模的资源投入,也需要先进国家的经验指导。特别是载人航天工程,由于直接涉及航天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更需要先进国家运营经验的支持。长期以来,美俄是世界上仅有的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因此也是国际社会仅有的载人航天系统培训的提供者。目前,中国成为了继美俄之后第三个拥有独立自主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初步具备了提供载人航天培训的能力。中国开展宇航员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与合作方的双边关系,扩大国际影响力。在风险方面,尽管国际上相关经验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预防风险,但在合作过程中,仍要特别重视信息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开展载人航天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多方面的必要性。由于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各具特点,因此,中国载人航天应当在确定国际合作战略目标主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间关系等国际因素以及目标合作方特点等国别因素,衡量收益与风险,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模式。
从短期看,由于目前世界尚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调整期,国际格局与大国关系还处在调整与重组的进程当中,因此,中国开展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应当慎重选择具有一定风险的“合伙企业”模式,重点开展风险较小、具有一定经济效益以及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合作。对于美俄等航天强国,可以择机以“资产共享”以及“以货易货”模式开展合作。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可采取“超级市场”以及“培训学校”模式,进行成果转让以及科技援助,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塑造“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从中长期看,在国际局势、特别是大国间关系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中国可以尝试通过“合伙企业”模式,同其他航天强国合作共建大型载人航天项目。与此同时,中国仍应当重点推动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载人航天合作。在可预见未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航天的优势将逐步显现,作为载人航天的重要补充将更趋成熟,也将为国家间进行航天合作开辟新的路径,进一步推动整个人类的航天事业达到一个全新高度。
(作者:蒋翊民,北京大学博士候选人;余万里,北京大学副教授。)
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
冷战结束之后,载人航天国际合作更加活跃,合作水平更高,范围更广,方式也趋于多样化,可以归纳为“合伙企业”、“资产共享”、“以货易货”、“超级市场”以及“培训学校”五种模式。
“合伙企业”模式:合伙企业是一个经济概念,指两人以及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具有财产共有,责任连带等特点。顾名思义,在载人航天领域,以“合伙企业”模式开展的国际合作主要指参与合作的各方,多是具有一定航天技术的国家,通过联合投资、明确分工,共同完成载人航天工程。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水平最高的载人航天合作项目——国际空间站——就是“合伙企业”模式的典型案例。
“资产共享”模式:“资产共享”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相互利用空间设施”的方式进行合作。此前,各国采用“资产共享”模式进行了多次合作。1988年,苏联同法国签署载人航天合作协议,规定法国向苏联“联盟号”间站派驻宇航员进行太空活动。1993 年,美俄签署协议,由俄罗斯向美国提供“TM 号”宇宙飞船,作为美国“自由”号空间站的救援飞船。
“以货易货”模式:所谓“以货易货”模式,就是各主要航天强国根据取长补短,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交换太空技术以及应用成果的方式进行合作。例如冷战时期,苏联与澳大利亚就曾达成协议,交换外空科研数据并进行人员交流。
“超级市场”模式:载人航天活动的成果涵盖从基础科学到应用科学等多个领域,数量多,价值大,恰似商品玲琅满目的“超级市场”。对太空科技成果有需求的国家根据自身需求,同航天强国进行合作,从强国的航天成果“超级市场”中寻求引进相关技术产品。这种客观存在的供给和需求决定了“超级市场”模式在未来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培训学校”模式:载人航天领域的培训学校主要是先进航天国家在国际协议允许的范围内为其他国家传授航天技术和培训航天员。冷战时期,苏联的加加林航天中心曾经为捷克斯洛伐克、波兰以及东德的宇航员提供培训。在冷战结束之后,俄罗斯为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也先后培训了韩国、中国等国家的宇航员。
显而易见,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各有特点。不同合作模式的准入门槛各异,合作方式有别。在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中,“合伙企业”以及“以货易货”两种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国家具备一定的载人航天科技水平,拥有一定规模的太空设施,可以独立承担分工并有能力获取可供交换的太空科研成果。而针对尚未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国际合作往往或是通过“资产共享”模式“借用”或者“租用”先进国家的空间设施,或是通过“超级市场”模式购买先进成果,或是通过“培训学校”模式吸收先进经验。
除此之外,五种载人航天国际合作模式的运作方式不同,风险与收益也有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载人航天国际合作不论采取何种模式,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而且,由于大部分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均涉及到敏感技术交流乃至技术转让,因此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信息和国家安全风险。载人航天工程具有政治经济安全等战略价值,是当今世界各主要国家竞相争夺的制高点之一。当今世界的载人航天工程绝大多数是由政府投资,国有机构或企业运作,具有浓厚的政治背景。这就决定了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大多发生在政治关系稳定密切的国家之间,合作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间政治关系的走向。

中国载人航天合作的战略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第三个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大国,有能力同世界各国开展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的国际合作。2012 年 6 月,中国“神舟九号”成功完成与“天宫一号”空间站手动交会对接、自动交会对接等任务,标志着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再度迈上新台阶。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任王兆耀强调“中国将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利、透明开放的原则,积极与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载人航天领域的合作,共同推动世界航天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也认识到同美俄相比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科技水平尚处在较低水平,航天产业资源转化能力、市场化能力和产业技术能力不强,削弱了中国航天的总体竞争力。随着中国载人航天“三步走”战略的逐步推进,中国载人航天事业也面临着投资风险加大、技术攻关难度提升等问题。为此,中国载人航天办公室主任王兆耀曾表示,中国希望未来在“技术合作”、“太空应用”、“航天成果”以及“航天员培养和联合飞行”等方面重点开展国际合作。
具体而言,在航天科技方面,尽管中国已经掌握了载人飞行、交会对接等载人航天关键技术,但在新一代运载火箭研制、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太空行走,以及航天科技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同美俄等国存在巨大差距。目前,中国正处在从运营短期空间站到建立长期空间站的关键时期,在火箭发动机等关键技术方面也有待更进一步突破,在对地观测、航天医学、材料加工、生物技术、天体物理以及太空环境等多个领域也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因此,中国需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借鉴美俄等先进国家的载人航天领域的经验,促进本国载人航天工程发展。
在载人航天工程投入方面,中国在载人航天工程领域投入同美俄等国家相比仍然有限。根据美国国家科学院在 2009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当前世界上各国开展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主要动因之一就是分担投资与风险,提升航天活动的经济收益。目前,中国载人航天事业仍然主要以国家投入为主,自1992 年启动载人航天工程起,中国在该领域已经投资接近400亿元人民币。尽管这一投资规模远远低于美国和前苏联,在世界范围内也属于较低水平。同时,资金渠道单一、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等问题仍然制约着中国航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中国有必要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多元化资源来源渠道,提升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 载人航天工程是国家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科技和经济价值,更具有政治和战略意义。冷战时期,美苏两国推动载人航天工程,开展国际合作的背后都存在深层次的战略考虑。两国在载人航天领域展开激烈竞争的同时,还以载人航天工程为平台,广泛开展同欧洲国家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合作,争相提升国际影响力。近年来,中国在载人航天领域的突破性进展既令全球瞩目,也引起了部分国家的猜疑。因此,中国应当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推进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中国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模式选择
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为中国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多种备选方案。由于不同合作模式适用于载人航天的不同领域,准入门槛不同,收益和风险也有所差异,因此中国选择何种模式开展载人航天合作,需要综合权衡合作目标与自身情况,在合理评估收益与风险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合伙企业”模式:中国采取该模式开展国际合作,可以加强与他国交流合作,吸收他国的先进科技,同时也有利于以开放的姿态,化解国际社会部分国家对中国发展载人航天工程的无端质疑,有助于塑造中国在国际社会上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在风险方面,“合伙企业”模式要求合作参与方具有一定的资金保障与经济基础。参与合作的任何国家一旦因为经济原因无法确保投资,将导致整个工程陷入停滞。在合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载人航天尖端科技的交流,因此,容易出现法律纠纷以及泄密风险。载人航天工程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国家间能否进行高水平的载人航天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间政治关系是否稳定,战略互信是否建立。当前,正是由于中美战略互信缺失,美国质疑中国发展载人航天工程的意图,阻碍中国参与国际空间站等大型合作项目。
“资产共享”模式:中国在“天宫一号”成功发射后,已经拥有运营短期空间站的能力,通过共享空间资产的方式开展国际合作的条件开始成熟。采用“资产共享”模式参与国际合作,因可能涉及到诸如不同航天器交会对接等“高难度动作”,有较高的技术风险。同时,该模式涉及到载人航天器等核心航天科技的交流,需要明确的协议框架防范法律风险,以及严格的制度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目前,中国已经尝试以“资产共享”模式开展国际合作,中国的“神八”飞船上就搭载了德国的 SIMBOX 科研项目。
“以货易货”模式:载人航天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利用太空的特殊环境进行科学实验。据统计,中国自启动载人航天工程以来,已经通过载人航天活动取得了上千项科研成果,具备了开展“以货易货”的条件。中国同其他国家交换太空科研活动的成果,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由于这一模式主要通过科研成果的交换来实施,相比合伙企业和资产共享模式而言,合作方式简单,不涉及到联合投资与技术协作等高风险环节。该模式合作周期通常较短,因此可以抵御经济动荡以及国际关系波动等外部影响。但鉴于这一模式涉及到高水平技术成果交流以及交换,因此在合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相关国际机制,避免触犯国际规则,严格防范泄密等信息安全风险。
“超级市场”模式:在载人航天科研成果的“超级市场”中,中国既是“供货商”,也是“消费者”。中国积累了大量的太空科研成果,部分成果可以向他国出售或转让以获取经济利益。同时,出于推动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考虑,中国也有引进其他国家的先进科研成果的需求。中国作为“供货商”参与合作,既有利于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收益,也有利于树立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风险方面,由于该模式不涉及到投资,技术协作等环节,仅涉及到科技成果的转让,因此,合作方式简单,合作周期较短,投资风险和技术风险较低;在该模式中,中国作为“供货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治风险;若作为“消费者”,则需要充分评估国际关系波动对合作的影响,审慎进行合作。
“培训学校”模式:航天工程高度复杂,不仅需要大规模的资源投入,也需要先进国家的经验指导。特别是载人航天工程,由于直接涉及航天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更需要先进国家运营经验的支持。长期以来,美俄是世界上仅有的具备独立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因此也是国际社会仅有的载人航天系统培训的提供者。目前,中国成为了继美俄之后第三个拥有独立自主载人航天能力的国家,初步具备了提供载人航天培训的能力。中国开展宇航员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合理的经济回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与合作方的双边关系,扩大国际影响力。在风险方面,尽管国际上相关经验已经较为成熟,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规章制度预防风险,但在合作过程中,仍要特别重视信息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开展载人航天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多方面的必要性。由于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五种模式各具特点,因此,中国载人航天应当在确定国际合作战略目标主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间关系等国际因素以及目标合作方特点等国别因素,衡量收益与风险,在此基础上具体选择载人航天国际合作的模式。
从短期看,由于目前世界尚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调整期,国际格局与大国关系还处在调整与重组的进程当中,因此,中国开展载人航天国际合作,应当慎重选择具有一定风险的“合伙企业”模式,重点开展风险较小、具有一定经济效益以及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合作。对于美俄等航天强国,可以择机以“资产共享”以及“以货易货”模式开展合作。针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可采取“超级市场”以及“培训学校”模式,进行成果转让以及科技援助,提高载人航天活动的经济效益,塑造“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
从中长期看,在国际局势、特别是大国间关系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中国可以尝试通过“合伙企业”模式,同其他航天强国合作共建大型载人航天项目。与此同时,中国仍应当重点推动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载人航天合作。在可预见未来,随着信息科学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航天的优势将逐步显现,作为载人航天的重要补充将更趋成熟,也将为国家间进行航天合作开辟新的路径,进一步推动整个人类的航天事业达到一个全新高度。
(作者:蒋翊民,北京大学博士候选人;余万里,北京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