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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发展,我国各类企业不可避免地卷入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中。但随之也出现大量非法利用公司破产(有限责任)制度,通过组建“新法人”,“投资”兴建合资企业、联营企业等方式,将房地产、设备、资金等财产转移,使原法人只剩下空架子再申请破产,恶意逃避债务的“金蝉脱壳”现象,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即使一百个盗窃犯同时下手行窃,所造成的损失还不及一件普通的破产犯罪。”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规范正当破产制度,以刑罚的手段遏制此类严重的经济犯罪,2006年6月29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