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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本文阐述了财产保险的含义及业务种类,讨论了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探索了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1.财产保险的含义及业务种类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投保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申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应该向保险公司说明“任何可能影响承保人对是否承保做决定,影响承保人制定费率和保险条款的重要材料”。它们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曾发生过玩火、乱开煤气开关的事等。
(2)保险人所负危险责任较大的事实。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区买了商品房,平时没人住,该地区已经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等。
(3)投保财产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如房屋地处低洼地,马路排水系统又不好,平时雨下得大一点,就会进水等。
2)可保利益原则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1)所有权,包括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2)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3)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3)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1)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2)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①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③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④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4)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3.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措施
近来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幂,做为财产保险的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财产保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下:
1)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2)要紧密联系行业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3)要紧密联系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监管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各财产保险机构发挥其主体作用,为把我国建成世界保险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4)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5)要紧密联系当前的具体工作,既要攻坚克难抓紧完成年初全保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并谋划2013年的工作。
6)要继续掀起学习热潮,坚持领导带头、创新方式,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部门,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7)要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加强统筹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本领。
参考文献
[1]郑功成 财产保险[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年01月
[2]乔 林 王绪瑾 财产保险[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04月
[3]张惠兰 财产保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12月
[4]王海峰 对新形势下财产保险经营风险和防范措施的探讨上海保险 2006年04期
[5]侯恩波 论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年16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红卫农场)
【关键词】新形势;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1.财产保险的含义及业务种类
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种类。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公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保险一样,投保人必须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投保人在申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时,应该向保险公司说明“任何可能影响承保人对是否承保做决定,影响承保人制定费率和保险条款的重要材料”。它们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情况。如家庭成员中有精神病人,曾发生过玩火、乱开煤气开关的事等。
(2)保险人所负危险责任较大的事实。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区买了商品房,平时没人住,该地区已经发生过几起盗窃事件等。
(3)投保财产超出正常范围的情况。如房屋地处低洼地,马路排水系统又不好,平时雨下得大一点,就会进水等。
2)可保利益原则
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可保利益产生和存在的依据概括起来有三种:即所有权、占有权、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
(1)所有权,包括所有人。不管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与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2)占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安全负有责任的人,如仓库保管员对客户的物品;对财产享有留置权(因债务而将他人之物留置自己处)的人。
(3)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如房屋的承租人,对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3)赔偿原则
由全面赔偿原则和实际赔偿原则所构成。
(1)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
(2)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①保险人的赔偿只是恢复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这是实际赔偿原则的核心。被保险人的财产要得到赔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被保险人对损失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保险利益。
②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方式。保险人只要能够满足损失赔偿的目的,就可以有权选择赔偿的具体方式,如支付货币、修复和换置等。
③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保险人在处理财产保险的赔偿申请时,在对于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的比较后,选择实际货币量最小的一方为最终的赔偿控制限度。
④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4)代位求偿原则
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人在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有权代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
进行“代位求偿”有三个前提: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的形成,必须是由第三方所造成的;保险人必须首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3.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措施
近来党的十八大胜利闭幂,做为财产保险的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财产保险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工作的具体措施如下:
1)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牢固树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2)要紧密联系行业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当前财产保险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3)要紧密联系部门职责和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监管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各财产保险机构发挥其主体作用,为把我国建成世界保险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4)要紧密联系个人实际,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5)要紧密联系当前的具体工作,既要攻坚克难抓紧完成年初全保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科学研判市场形势并谋划2013年的工作。
6)要继续掀起学习热潮,坚持领导带头、创新方式,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和创新型部门,不断提高科学监管水平。
7)要坚持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加强统筹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本领。
参考文献
[1]郑功成 财产保险[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10年01月
[2]乔 林 王绪瑾 财产保险[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04月
[3]张惠兰 财产保险[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年12月
[4]王海峰 对新形势下财产保险经营风险和防范措施的探讨上海保险 2006年04期
[5]侯恩波 论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管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9年16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红卫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