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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时办法》的相关条款的解析,可以认为,中国高校已经走出了"完全不享有自主办学权"的阶段而过渡到了"享有不完全自主办学权"的阶段。相比《高等教育法》,以"教育部令"的形式颁布的《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改革提出了更积极的要求,有助于高校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和外部管理体制的理顺而逐步过渡到"享有完全办学自主权"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