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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青政[2015]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结合我省实际,就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提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