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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产生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时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一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认为,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责任边界是保障低收入人群"有房住"。从筹资来源看,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应该是用人单位的福利,而目前它却被当作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意在通过对成员个人账户资产的收益权进行再分配即互助共济,达到部分成员"有房住"的社会目标。所以,这项制度的内在逻辑不够通畅,其中的政府责任存在越界状况,与之相关的政策无论如何改进,其内在矛盾均难以克服。逐步取消公积金制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此项改革阻力较大。如果退而求次,将公积金制度由强制性制度改为自愿性制度,由政府管理改为用人单位工会管理,则可部分消除现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