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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农村女青年小黄的父亲因治病欠下周某17000多元钱没有能力归还。周某表示,如果小黄同意嫁给他,欠款便不需要归还,否则,就派人将小黄家的东西搬走,还要到法院起诉。由于周某与小黄年龄相差15岁,小黄对他又没有好感,所以坚决不同意与他结婚。后来,小黄在父亲的逼迫下只好同意与周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个月,小黄的父亲病重去世。而且,小黄发现周某赌博成性,经常不回家。于是,小黄想离开周某。请问:小黄当初迫于无奈与周某登记结婚,现今能否反悔?
读者 季兰
季兰读者:
据来信所述,我们认为:小黄当初同意与周某登记结婚是由于受到要挟所致,根据《婚姻法》规定,她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现行《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胁迫”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10条明确解释为:“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从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周某以索要欠款为理由,以搬走小黄家的财产以及向法院起诉相要挟,迫使小黄的父亲在无奈之下要求小黄与周某登记结婚。在小黄坚决不同意和其父亲的逼迫下,最终迫使小黄违背真实意愿同意与周某登记结婚。可见,周某及小黄父亲的行为完全符合“胁迫”的特征。小黄有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与周某之间的婚姻。
江苏省东台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部 朱军华
农村女青年小黄的父亲因治病欠下周某17000多元钱没有能力归还。周某表示,如果小黄同意嫁给他,欠款便不需要归还,否则,就派人将小黄家的东西搬走,还要到法院起诉。由于周某与小黄年龄相差15岁,小黄对他又没有好感,所以坚决不同意与他结婚。后来,小黄在父亲的逼迫下只好同意与周某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个月,小黄的父亲病重去世。而且,小黄发现周某赌博成性,经常不回家。于是,小黄想离开周某。请问:小黄当初迫于无奈与周某登记结婚,现今能否反悔?
读者 季兰
季兰读者:
据来信所述,我们认为:小黄当初同意与周某登记结婚是由于受到要挟所致,根据《婚姻法》规定,她有权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是现行《婚姻法》确立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于“胁迫”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第10条明确解释为:“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已于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9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从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周某以索要欠款为理由,以搬走小黄家的财产以及向法院起诉相要挟,迫使小黄的父亲在无奈之下要求小黄与周某登记结婚。在小黄坚决不同意和其父亲的逼迫下,最终迫使小黄违背真实意愿同意与周某登记结婚。可见,周某及小黄父亲的行为完全符合“胁迫”的特征。小黄有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与周某之间的婚姻。
江苏省东台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部 朱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