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吃回扣、拿红包从个别行业的隐蔽行为,发展成众多领域的公开秘密。
商业贿赂究竟是行业交易的“潜规则”还是“反规则”?“润滑剂”还是“腐蚀剂”?
医生依回扣开方“大处方”满天飞
回扣:看病贵的“催化剂”
近年来,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尽管看病贵的诱因很多,但医药回扣无疑是最直接的“催化剂”。
高额回扣?最终患者埋单
当前,“大处方”成为一些医生牟利的重要手段。在个别医院,医生开药拿回扣,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医生不是根据病情而是根据回扣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医生反映,他是严格按照病人病情需要开药的,一个月下来,也有1000~2000元回扣。“回扣药”的泛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而这虚高的药价,最终还是由患者埋单。
进药品要看回扣,采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也是如此。送回扣、给好处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单价从百万元到千万元,利润空间很大。一些生产销售商不惜手段,打通医院的“关键人物”。有的直接谈回扣多少,有的赠送贵重物品,有的邀请出国考察。这些费用全部加到设备上,无形中增加了医疗成本。
医药回扣的泛滥,带来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令患者难以承受。据卫生部统计,近10年来,我国医药费用持续上涨,目前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已达到4300元。从2001年至2004年,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递增了8.0%和9.7%,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医生药商“双赢”?“行规”很难打破
尽管医药回扣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这种“行规”很难打破,因为在回扣的利益链条上,医生和药商都是“赢家”,只有患者是弱者。
在医院内部,存在一个医药回扣运行系统。医生开了多少药,都有专人统计处方,每月打印出清单,提供给药商。药商不仅要付给有关人员“统方费”,还要按时给处方医生结算回扣。因此,医生并不是“单兵作战”,医院管理者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制度确实降低了药价,起到“阳光采购”的作用。但是,中标药品价格低,利润空间少,医药代表不愿推销,医生不愿使用,医院不愿销售,于是很快就退出医院甚至停产。这样,便出现了“谁中标谁死”的怪现象。于是,生产商只好改换名称、包装、剂型等,重新申报“新药”,再以较高价格销售。
整治回扣制度需要明确
两年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数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但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使此案的处理搁浅。那么,医生收受药品、器械回扣,法律就无法整治吗?对这类问题,司法界争议很大。
例如,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开处方是否属于“从事公务”?这两个问题不明确,医生收受回扣就无法按照刑法中的“受贿罪”定罪。此外,国有医院与私营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受回扣行为如何区分定性,医院与公司、企业等单位在商业贿赂中主体性质如何区分,等等,都需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明确。
当然,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需改革完善,例如严格制度,实行“阳光采购”,促进行业自律制度的形成等,以建立防治医药回扣的长效机制。(白剑峰)
高价校服、盗版教辅进校园?谁来管住“推销员”
“这已经是第六套校服了,没办法,学校让订,家长还能不掏钱?”一位五年级学生的母亲说。尽管教育部有规定: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家长对校服也颇有微辞,却挡不住学校对校服的热情。
“高价校服是一笔很可观的买卖”,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校服批量生产,所以成本不高,但卖给学生的价格并不低,除去厂家利润外,中间差价就是“好处费”。
“做校服的厂家跟学校有关系,如果能认识教委领导,就更好了。”南方一专门加工服装的个体户向记者透露,他的不少同行都“攻下”了学校,一来二去,就成了校服的“定点生产单位”,外人很难把生意抢走。
任课教师销售盗版教材、教辅书也是公开的“秘密”。安徽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盗版教材、教辅案今年年初宣判,在销售盗版教材的利益链中,80%以上的中介是普通任课教师,分别获取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回扣”。
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教育经费有了大幅度增长,在教材采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基建工程招标等经济行为中,衍生出教育商业贿赂。“教育系统是个大系统,既管钱,又管人,还管物,容易让人产生贪念,尤其是身为教育局长,手中有权,如果缺乏监督,很容易出问题。”这是一位因受贿而入狱的教育局长的自白。(施 芳)
政府采购成“唐僧肉”“阳光采购”如何远离阴影
1月10日,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料采购中心前主任汪国栋,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受贿8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审判庭上,汪国栋感慨:“谁坐这个位置就是死。”
实际上,汪国栋所在的盐田区政府物料采购中心,是深圳的首家政府采购试点单位,被誉为政府采购的“改革试验田”。但即使在这里,仍难免商业贿赂的侵蚀。
我国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推行公开招标、“阳光采购”。但政府采购数量大、金额高,在供应商眼中简直就是“唐僧肉”。他们想法钻法律空子,向负责采购的“关键人物”行贿,或者在招标中舞弊,或者将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
贿赂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质量下降,造成行政成本增加。细化环节、完善制度、落实监督,十分重要。日前,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透露,今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将达到3000亿元。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已成为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点。(姜 洁)
回扣、红包成公开秘密商业贿赂“行规”世相
建筑:只为来年活更多
拜年投资细无声
今年春节,在北京打拼的某建筑公司经理张先生为拜年忙坏了。北京建筑安装市场竞争激烈,外地来京企业要想揽到活儿,拜年是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花销30万元都打不住。“拜年”方法大致4种:预先给餐馆埋单,然后把已付过账的单子赠给关系户;请领导联谊,通过抽奖方式,把价值万元的奖品留给主要领导;给家里办喜事的关系户送礼;请关系户带家属旅游。
电信:配套费成排他费
要入宽带得找我
重庆市某电信公司在入驻新建成的某住宅小区时以“配套费”名义支付给小区开发商4万元(已首期支付两万元),以达到排挤对手、独立入驻的目的。该公司已构成了商业贿赂,工商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流通:酒水交了进店费
顾客您就将就喝
去某些饭店就餐,会发现这里只经营一个或少数几个品牌的酒水饮料。浙江绍兴市某酒店就与五家酒水饮料企业签订协议,只进这五家公司的酒和饮料,但五家公司必须以“销售奖励”等名义支付现金79.9万元。该行为被当地工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
装修:油漆工拿回扣爽
业主额外埋单冤
花钱装修不是笔小开支,可谁能想到业主除了工钱,还得为油漆的回扣埋单。长春的王先生为装修房子花3700元购置了某跨国企业的漆,没想到其中近千元落入了油漆工腰包。原来,当油漆工游说用户买漆成功后,会把购漆规格、数量、金额、用户详细地址逐一上报当地公司办事处,办事处一一核实后即把相应的现金付给油漆工。油漆工一般一年拿二三万元回扣不成问题,遇到大客户,一次就能拿上万元。
商业贿赂究竟是行业交易的“潜规则”还是“反规则”?“润滑剂”还是“腐蚀剂”?
医生依回扣开方“大处方”满天飞
回扣:看病贵的“催化剂”
近年来,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尽管看病贵的诱因很多,但医药回扣无疑是最直接的“催化剂”。
高额回扣?最终患者埋单
当前,“大处方”成为一些医生牟利的重要手段。在个别医院,医生开药拿回扣,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不少医生不是根据病情而是根据回扣开药,“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医生反映,他是严格按照病人病情需要开药的,一个月下来,也有1000~2000元回扣。“回扣药”的泛滥,导致药品价格虚高,而这虚高的药价,最终还是由患者埋单。
进药品要看回扣,采购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也是如此。送回扣、给好处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特别是大型医疗设备,单价从百万元到千万元,利润空间很大。一些生产销售商不惜手段,打通医院的“关键人物”。有的直接谈回扣多少,有的赠送贵重物品,有的邀请出国考察。这些费用全部加到设备上,无形中增加了医疗成本。
医药回扣的泛滥,带来了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令患者难以承受。据卫生部统计,近10年来,我国医药费用持续上涨,目前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已达到4300元。从2001年至2004年,门诊和住院费用分别递增了8.0%和9.7%,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
医生药商“双赢”?“行规”很难打破
尽管医药回扣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但这种“行规”很难打破,因为在回扣的利益链条上,医生和药商都是“赢家”,只有患者是弱者。
在医院内部,存在一个医药回扣运行系统。医生开了多少药,都有专人统计处方,每月打印出清单,提供给药商。药商不仅要付给有关人员“统方费”,还要按时给处方医生结算回扣。因此,医生并不是“单兵作战”,医院管理者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卫生部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这一制度确实降低了药价,起到“阳光采购”的作用。但是,中标药品价格低,利润空间少,医药代表不愿推销,医生不愿使用,医院不愿销售,于是很快就退出医院甚至停产。这样,便出现了“谁中标谁死”的怪现象。于是,生产商只好改换名称、包装、剂型等,重新申报“新药”,再以较高价格销售。
整治回扣制度需要明确
两年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数十名医生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总额逾百万,但当地检察机关因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使此案的处理搁浅。那么,医生收受药品、器械回扣,法律就无法整治吗?对这类问题,司法界争议很大。
例如,医生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开处方是否属于“从事公务”?这两个问题不明确,医生收受回扣就无法按照刑法中的“受贿罪”定罪。此外,国有医院与私营医院工作人员的收受回扣行为如何区分定性,医院与公司、企业等单位在商业贿赂中主体性质如何区分,等等,都需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明确。
当然,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也需改革完善,例如严格制度,实行“阳光采购”,促进行业自律制度的形成等,以建立防治医药回扣的长效机制。(白剑峰)
高价校服、盗版教辅进校园?谁来管住“推销员”
“这已经是第六套校服了,没办法,学校让订,家长还能不掏钱?”一位五年级学生的母亲说。尽管教育部有规定: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等,家长对校服也颇有微辞,却挡不住学校对校服的热情。
“高价校服是一笔很可观的买卖”,一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校服批量生产,所以成本不高,但卖给学生的价格并不低,除去厂家利润外,中间差价就是“好处费”。
“做校服的厂家跟学校有关系,如果能认识教委领导,就更好了。”南方一专门加工服装的个体户向记者透露,他的不少同行都“攻下”了学校,一来二去,就成了校服的“定点生产单位”,外人很难把生意抢走。
任课教师销售盗版教材、教辅书也是公开的“秘密”。安徽省迄今为止最大的一宗盗版教材、教辅案今年年初宣判,在销售盗版教材的利益链中,80%以上的中介是普通任课教师,分别获取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回扣”。
近年来,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高等院校及中小学教育经费有了大幅度增长,在教材采购、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基建工程招标等经济行为中,衍生出教育商业贿赂。“教育系统是个大系统,既管钱,又管人,还管物,容易让人产生贪念,尤其是身为教育局长,手中有权,如果缺乏监督,很容易出问题。”这是一位因受贿而入狱的教育局长的自白。(施 芳)
政府采购成“唐僧肉”“阳光采购”如何远离阴影
1月10日,深圳市盐田区政府物料采购中心前主任汪国栋,因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受贿89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审判庭上,汪国栋感慨:“谁坐这个位置就是死。”
实际上,汪国栋所在的盐田区政府物料采购中心,是深圳的首家政府采购试点单位,被誉为政府采购的“改革试验田”。但即使在这里,仍难免商业贿赂的侵蚀。
我国2003年实施的《政府采购法》,推行公开招标、“阳光采购”。但政府采购数量大、金额高,在供应商眼中简直就是“唐僧肉”。他们想法钻法律空子,向负责采购的“关键人物”行贿,或者在招标中舞弊,或者将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
贿赂行为导致政府采购质量下降,造成行政成本增加。细化环节、完善制度、落实监督,十分重要。日前,财政部公布的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透露,今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将达到3000亿元。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已成为今年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重点。(姜 洁)
回扣、红包成公开秘密商业贿赂“行规”世相
建筑:只为来年活更多
拜年投资细无声
今年春节,在北京打拼的某建筑公司经理张先生为拜年忙坏了。北京建筑安装市场竞争激烈,外地来京企业要想揽到活儿,拜年是种“润物细无声”式的投资,花销30万元都打不住。“拜年”方法大致4种:预先给餐馆埋单,然后把已付过账的单子赠给关系户;请领导联谊,通过抽奖方式,把价值万元的奖品留给主要领导;给家里办喜事的关系户送礼;请关系户带家属旅游。
电信:配套费成排他费
要入宽带得找我
重庆市某电信公司在入驻新建成的某住宅小区时以“配套费”名义支付给小区开发商4万元(已首期支付两万元),以达到排挤对手、独立入驻的目的。该公司已构成了商业贿赂,工商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流通:酒水交了进店费
顾客您就将就喝
去某些饭店就餐,会发现这里只经营一个或少数几个品牌的酒水饮料。浙江绍兴市某酒店就与五家酒水饮料企业签订协议,只进这五家公司的酒和饮料,但五家公司必须以“销售奖励”等名义支付现金79.9万元。该行为被当地工商局认定为商业贿赂。
装修:油漆工拿回扣爽
业主额外埋单冤
花钱装修不是笔小开支,可谁能想到业主除了工钱,还得为油漆的回扣埋单。长春的王先生为装修房子花3700元购置了某跨国企业的漆,没想到其中近千元落入了油漆工腰包。原来,当油漆工游说用户买漆成功后,会把购漆规格、数量、金额、用户详细地址逐一上报当地公司办事处,办事处一一核实后即把相应的现金付给油漆工。油漆工一般一年拿二三万元回扣不成问题,遇到大客户,一次就能拿上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