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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是一个三级综合性医院,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单位必须配备与医疗任务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我院是按照这一规定,由3位药学人员替代了7位护士的审方摆药工作。随着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中心药房审方摆药已成为临床药学的前沿阵地,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